2024-12-24 09:12 阅读量:2.4万+
华人号:西部资讯为改善大气质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现就调整过境大型货车分流绕行路线及货车禁行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境车辆分流绕行路线
过境杨凌示范区的货车,沿344国道通行。
二、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
(一)禁行区域
“杨凌大道(兴平路丁字)-北环路-344国道-东环北路-渭惠路(西宝中线)-东环南路-自贸大街(新桥路自贸大街十字)”形成的区域以内为货车禁行区。
(二)禁行路段
1、河堤路全段
2、滨河路(新桥路滨河路十字以西路段)
3、自贸大街(新桥路自贸大街十字以西路段)
4、杨凌大道(杨凌大道兴平路丁字以南路段)
以上区域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区域道路可以通行。
三、禁行车辆
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机械等高排放车辆。
四、不受限制车辆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作业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
五、特殊规定
因民生需求,确需进入禁行区内的货运车辆,可在交管12123APP(个人用户)或电脑端(企业用户)申请货车通行码后,按照审批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杨凌示范区此前发布的过境货车通行管理及货车禁行区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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