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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严打非银行支付机构洗钱犯罪,行刑反向衔接显成效

2025-01-25 13:00 阅读量: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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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打击利用非银行支付机构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黑灰产业”洗钱案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批犯罪嫌疑人因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虚假商户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而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这一新型洗钱犯罪手段,浦东新区检察院迅速构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非法资金转移风险识别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的应用使得检察院能够高效识别并侦办相关案件,成功发现300多起同类案件线索,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对于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以一起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为例,2024年2月,被害人邱女士通过网络诈骗转账15000元至一个商家收款码。经调查,该收款码的所有人郑某某为了赚取800元好处费,向他人提供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并配合办理了商家账户,多次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用于转移诈骗资金。鉴于郑某某系初犯,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小、违法所得少,且有从犯、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并在案发后退出全部犯罪所得,浦东新区检察院综合认定其社会危险性较低,决定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郑某某无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普通犯罪检察部门随后将案件移送至民事与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承办检察官介绍,“我们审查案件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4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办理了6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公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检察意见,建议对涉案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过。浦东新区检察院的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陷入犯罪的泥潭。

 

检察院提醒,不得随意出售、租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更不能帮助他人取现或提供刷脸验证。这些行为看似轻松获利,实则可能因小失大,坠入犯罪的深渊。(王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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