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号

登录更多 下载App

陕西汉中:市场监管通报10起典型案例

2025-04-23 14:29 阅读量:8k+

华人号:华人头条-陕西

4月21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汉中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同时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2024年,汉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3件,罚没款34.2万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是法律赋予注册人和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个人、企业、地方和国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保障权益,激励创新,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更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台区某汽车配件部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汉台区某汽车配件部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铺商品销售区货架上现场查获标注品名为“潍柴”汽车配件262个,“重汽”汽车配件75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汽车配件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汽车配件、罚没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该案是近年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汽车配件领域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与多个商标权利人建立了联系,在商标权利人的积极配合下,又相继查处了3件汽车配件侵权案,规范了汉中市汽车配件市场秩序,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汉台区人民路李某经营的手机配件批发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注有“HONOR”“VIVO”“iQOO”商标标识的手机壳共572个。当事人现场未提供手机壳的进货票据、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和“HONOR”“VIVO”“iQOO”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手机壳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手机壳572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汉中市查处侵权手机壳的典型案件,对规范手机配件市场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本案的查处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手机配件市场秩序,对打击“山寨”手机壳、“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同时,此案也警示手机配件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规范进货渠道,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产品,也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手机配件,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中某汽车服务公司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汉中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的标称品名为“美孚1号经典表现”的汽车发动机机油62桶。当事人陈述上述油品是从他人处购进并对外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油品中61桶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涉案机油61桶,没收违法所得669元,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体现了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汽车服务行业的重点关注。销售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的机油产品,势必会给广大车主带来不小的损失和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将持续对相关领域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处罚力度,保证民众在日常消费中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假冒商品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进行举报,形成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合力。

四、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台区某建材经营部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汉台区某建材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铺的正门橱窗、正门左侧设置的广告牌,侧门上方店招牌及侧门内右侧墙面上突出显著地标示有或粘贴有“JOMOO”“九牧”“JOMOO九牧”等标识字样。经商标权利人证明,当事人未得到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建材行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九牧”作为知名卫浴建材品牌,在市场上得到了消费者一定认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建材行业经营者必须规范使用商标,杜绝“搭名牌、傍名牌”行为。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领域的重视,有助于净化建材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对同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促进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诚信经营。

五、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肖某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肖某经营的某商行处购买的白酒口感异常,疑似假冒白酒。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为防止“打草惊蛇”,没有立即对该商行进行突击检查,而是通过40多天蹲守、侦查,摸排运输车辆及窝点,最终锁定了运输假冒白酒的车辆和库房。

2024年5月,南郑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制定了详细的收网行动方案。三组执法人员同时出动,在其送货的车辆和库房内发现涉嫌假冒“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9个品牌的白酒130箱,共计710瓶。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假冒白酒依法查扣,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处理。经鉴定,查扣的白酒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涉案金额高达68.8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经南郑区市场监管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进入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

【典型意义】

该案涉案金额大、违法行为恶劣,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此次行动,南郑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争取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和技术支持,深入推进行刑衔接,有力地打击了区域内销售假冒白酒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为构建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经济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城固县某文具批发部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城固县某文具批发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他人上门推销并销售的“饶冀”“枪手”等杀虫气雾剂涉嫌侵权假冒,经核查认定为侵犯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该案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现象。经营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产品的关注,对涉及民生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和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七、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西乡县某购物广场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西乡县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购物广场销售的短袖T恤、长袖、休闲裤和防晒服饰标识有“迪桑特”“ARCTERYX始祖鸟”图标,涉嫌商标侵权。经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服饰非该公司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服饰32件、违法所得2827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服饰类商标侵权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了假冒服饰销售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市场形象及名誉,同时也提升了品牌商品的可信度,让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品牌商品。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极具影响力的假冒品牌服饰,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得到惩处,有力地保护了品牌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警示了服装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提高对品牌的保护和守法经营意识。

八、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勉县汤某、邓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春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在检查汤某、邓某两家个体茶叶外包装经营部时,发现两家经营部销售的茶叶包装盒上印制有“汉中仙毫、汉中炒青、汉中毛尖、汉中红”等地理标志标识,但双方均未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汉中市茶业协会颁发的授权证书,也不是协会集体成员。经汉中市茶业协会商标权利人鉴定,其所售茶叶包装盒(袋)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汉中仙毫”是汉中市覆盖面最广、产业链最长、综合效益最好、带动能力最强、品牌价值最高的区域公用品牌。近年来,汉中市每年春季开展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汉中仙毫”等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公开发布了《倡议书》,倡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倡议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商家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案的查处,为广大体及消费者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遏制了春茶市场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九、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强某百货店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宁强县某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该百货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及库房内发现南孚碱性电池(5号)685粒、南孚聚能环4(7号)714粒、丰蓝1号燃气灶电池169粒。上述产品经商标持有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现场鉴定,确定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该公司商标“南孚”“丰蓝”专用权的产品。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产品依法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南孚”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用品的关注,有效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推动商户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正规渠道进货。更避免了消费者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而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对相关领域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留坝某住宿经营部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留坝某住宿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住宿经营部在美团民宿平台经营中使用“山坡上文创集群”注册商标标识进行经营宣传。经调查,住宿经营部开展经营活动却未进行设立登记;经“山坡上文创集群”商标权利人鉴定,未授权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典型的文旅行业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案件,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线上商标侵权的精准打击。通过“线上线索+线下核查”的立体化监管模式,有效破解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贯穿包容审慎执法柔性执法,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分享《陕西汉中:市场监管通报10起典型案例》的全部内容,更多有关陕西华人最新消息、新闻,请多多关注华人头条陕西频道。您还可以下载我们的手机APP,每天个性化推荐你想要看的华人资讯!
免责申明

1、本站(网址:52hrtt.com)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用户保证对发布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刊载的文章由平台用户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3、因平台信息海量,无法杜绝所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hrtt@52hrtt.com),以便及时删除。

举报收藏
评论 (0条)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点击此处进行登录。
登录后评论

下载华人头条

关于我们

© 2022 华人头条

服务热线 : 0591-83771172

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许可证号 闽ICP备10203582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536号

直播备案号 闽ILS备201708250005

举报热线:0591-83771172

举报邮箱:hrtt@52hrtt.com

免责声明

1、本站(网址:52hrtt.com)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用户保证对发布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刊载的文章由平台用户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3、因平台信息海量,无法杜绝所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hrtt@52hrtt.com),以便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