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号

登录更多 下载App

非法组织卖血者受行政处罚,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首次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处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5-03-18 10:35

华人号:IBD
□ 王园园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促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无偿献血秩序。

 

据查,2024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车某合谋,利用无偿献血这一公益事业谋取非法利益。他们通过搭讪、散发招募卡片等方式,招募急需用钱的人员参与“有偿”献血,并计划通过买卖献血证赚取差价。7月4日,车某带着4名招募来的人员前往某医院献血,其中两人献血成功并获得了《无偿献血证》。赵某随后以每本400元的价格收购这些献血证,并计划以每本800元的价格进行贩卖。7月9日,当车某再次带着3名新招募的献血人员准备故技重施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赵某和车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部分犯罪系未遂、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检察院决定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两人的行为没有法律后果。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移送给了民事与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民事与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规定,车某构成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赵某则构成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买卖无偿献血证。

 

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涉案医院所在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赵某和车某追究行政责任。某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随即对两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赵某被罚款21800元,车某被罚款20000元。

 

此案是浦东新区检察院首次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处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不仅拓宽了反向衔接办案的行政领域,还通过跨区域制发检察意见并督促行政机关最终作出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无偿献血秩序和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无偿献血证只属于无偿献血者专有,不得转让和买卖。血液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任何企图通过买卖血液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分享《非法组织卖血者受行政处罚,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首次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处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全部内容,更多有关英国华人最新消息、新闻,请多多关注华人头条频道。您还可以下载我们的手机APP,每天个性化推荐你想要看的华人资讯!
免责申明

1、本站(网址:52hrtt.com)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用户保证对发布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刊载的文章由平台用户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3、因平台信息海量,无法杜绝所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hrtt@52hrtt.com),以便及时删除。

举报收藏
评论 (0条)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点击此处进行登录。
登录后评论

下载华人头条

关于我们

© 2022 华人头条

服务热线 : 0591-83771172

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许可证号 闽ICP备10203582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536号

直播备案号 闽ILS备201708250005

举报热线:0591-83771172

举报邮箱:hrtt@52hrtt.com

免责声明

1、本站(网址:52hrtt.com)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用户保证对发布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刊载的文章由平台用户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3、因平台信息海量,无法杜绝所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hrtt@52hrtt.com),以便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