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2 20:44 阅读量:1万+
华人号:社会万象全国人大代表、蒲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徐胜杰——
寓执法于服务 以反馈促提升
■本报记者 罗地生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也对安全生产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全国人大代表、蒲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徐胜杰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让安全生产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何增强执法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等,都是涉企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徐胜杰看来,严格规范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双赢”。
对如何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相融相促,徐胜杰建议,要将服务意识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执法,明确执法标准,统一裁量尺度,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杜绝随意执法,避免因主观因素导致执法不公。
“最重要的是,积极引导执法队伍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寓执法于服务。”徐胜杰建议,应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尊重企业合法权益,耐心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开展释法说理,防止“以罚代管”。同时,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避免引发负面舆论。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深化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意识,营造企业自觉维护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徐胜杰建议,创新执法方式,通过分类分级的方式,分别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明确相应执法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有效避免执法扰企现象发生;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依法探索制定“首违不罚”事项;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违规行为以整改为主,避免过度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达到情理法的平衡。
徐胜杰建议,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日益成熟,积极推广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以科技赋能推进“精准执法”,逐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实现对企业打扰少、检查效能高。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对此,徐胜杰建议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面向一线执法人员,讲解如何规范执法,使其更新执法知识,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理念、提高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同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执法质量、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激励执法人员兼顾“规范”与“热情”。
“确保严格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得到贯彻落实,还需建立完善监督反馈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徐胜杰认为,要进一步畅通执法部门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渠道,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提升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执法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质疑,确保执法公正、规范。此外,健全执法满意度评价体系,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部门服务态度、专业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评价反馈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执法服务质量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黄宝荣——
把握好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平衡的尺度
“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相融相促,需要坚持法治原则与柔性服务并重,既要强化执法程序规范性和结果公正性,实施分类分级精准执法,也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指导,推动企业提升自查自改能力。”黄宝荣强调,要严格区分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不得以帮扶指导之名行执法检查之实。但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坚持“四个一律”,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李全明——
服务有温度 监管有准度 执法有力度
安全生产执法是守牢安全底线、遏制事故发生的强有力手段,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安全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罚不当”等问题,这严重违背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初衷,也不利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政协委员、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李全明看来,当前形势下,必须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热情服务相融相促,以此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严格规范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辩证法’,即执法是服务的底线保障、服务是执法的效能延伸。”李全明表示,二者有机融合,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导向,符合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减少被动违法,可有效提升治理效率。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李全明提醒,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并不是放松安全监管,更不是纵容违法行为,而是遏制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减少了执法的“量”,提升了执法的“质”。“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也不是削弱严格执法力度,只是让执法行为更规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李全明说,对那些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甚至拒绝整改的企业,依然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只有坚持“刚柔并济、宽严相济”,才能实现既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又不增加企业负担。
当前,一些企业因经济压力,可能会减少安全投入;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较弱;新业态新领域快速发展,相关安全标准较为滞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运动式执法”、重检查轻指导、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依然存在。李全明认为,这些都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面临的挑战。他特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过度放大重大事故隐患,对此要坚决纠正,必须准确把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度”,科学看待重大事故隐患,做到问题查准、解决到位,不能以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当作衡量政府监管部门是否作为的标准和政绩考核的条件。
李全明认为,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执法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保姆式执法”让企业在改善作业条件、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时,也催生出“只靠政府”“政府全管”的政企关系,无法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因此,监管部门一方面要规范执法,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指导、政策宣讲、专家‘问诊’等方式,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企业因‘无知’‘无能’而无法消除隐患,进而导致事故发生。”李全明说。
关于如何做好严格规范执法和热情服务相融相促,李全明给出了三个“关键词”,即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准度、执法有力度。
服务有温度,监管部门要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针对深层次系统性风险,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措施,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等。监管有准度,推进本区域本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各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执法有力度,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
李全明建议,努力推动严格规范执法与热情服务相融相促,要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功夫,督促企业提升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要在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上下功夫,确保企业将风险隐患排查在一线、化解在萌芽;要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上下功夫,激发企业全体员工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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