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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持民企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提升发债能力

2025-04-16 20:34 阅读量:6.9万+

华人号:华声中国

  据央行深圳市分行消息,日前,央行深圳市分行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用好债券市场“科技版”,支持金融机构、民营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深圳交通、水务、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连接票据等提升发债能力。

  通知如下:

  一、实施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动力。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科技金融专属组织体系和风控机制,加快组建科技金融专业团队。以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依托,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围绕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研发、并购、人才激励等方面融资需求,稳步开展科技金融产品试点。

  (二)强化金融赋能培育更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建立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库,发挥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培育更多“未来之星”。鼓励金融机构为梯度培育库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稳妥有序发展研发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专属金融产品。用好“创新积分制”和“科技初创通”,精准识别企业创新能力,满足企业首贷、信用贷需求。推动“腾飞贷”等模式增量扩面,帮助高成长期企业多贷、长期贷。用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完善风险共担机制。用好债券市场“科技版”,支持金融机构、民营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三)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进一步落实好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等配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降低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加大对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等设备更新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产业、金融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项目储备、筛选、申报和推介工作,加力支持政策红利惠及更多深圳民营企业主体。

  二、实施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畅通专项行动

  (四)持续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做深做实深圳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对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实现走访、申报、审核、推荐、授信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单内民营企业“应贷尽贷”。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联合金融管理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融资对接活动,实现银企精准匹配。

  (五)提升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力度,对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深圳交通、水务、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指导金融机构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鼓励通过贷款、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等形式,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做好融资和要素保障。

  (六)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融资畅通工程。运用“征信+信贷”模式,持续推动“个体通”“小微通”“降碳贷”等模式增量扩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依托深圳地方征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深圳中小企业融资虚拟园区,持续推动涉企政务数据依法共享,共同构建“精准画像+银企对接+智能匹配+诊断反馈+跟踪分析”全链条可视化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和差异化定位,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优化信贷产品设计,运用科技赋能丰富风险评估维度。鼓励更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将产品规则和营销规则与地方征信平台等深度对接,探索“白名单”预授信模式。

  (七)健全多元化接力式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发挥“深圳创投日”平台作用,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投入。发挥“征信画像”和“担保增信”的作用,运用“跨越贷”等模式帮助更多“首贷户”“无贷户”跨越信贷可得边界。在全市推广“园区贷”,便利产业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民营企业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连接票据等提升发债能力,鼓励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展产业风险投资(CVC),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深入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八)主动做好民营经济融资接续服务。指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好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尽职免责与无还本续贷有机结合,推动“应续尽续”。加大纾困帮扶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遇困难的民营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三、实施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优化专项行动

  (九)充分挖掘民营企业内部增信资源。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不动产质押融资手续,提升不动产抵押增信便利性,创新不动产融资产品。深入挖掘民营中小企业的动产和权利资源,推广机器设备、车辆、存货、二手设备等质押融资,探索新型动产权利融资模式。发挥供应链金融对产业链上企业的增信作用,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预付款融资、“政采贷”等业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鼓励民营中小企业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获贷。推广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交易数据创新“脱核链贷”业务模式。稳慎探索数据资产增信业务,支持企业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推动数据资产合规入表,探索将数据资产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交易价值增信的可行性。

  (十)健全完善外部增信机制。完善融资担保增信体系,推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增强银担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强化保险保障供能,推动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更为灵活的保险服务提供融资增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生产运营等全流程环节的重点风险,开发应用高端人才创业险、研发费用损失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险、营业中断险等定制化保险产品。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推广“深质贷”等创新模式,将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探索“人才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具有各层级人才资源的企业增信,支持企业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十一)规范培育增信机构和增信市场。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深圳地方征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信用服务、评级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保理等机构培育力度。规范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合作模式,进一步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信用规范和标准,引导会员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统筹优化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和修复规则,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形象。

  四、实施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十二)拓宽企业贸易收支结算便利化水平。落实好《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为优质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服务,提升资金跨境结算效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涵盖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高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本外币结算政策,为民营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

  (十三)用好企业跨境投融资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助力企业有效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鼓励银行用好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试点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政策,持续便利外资企业使用资本金。

  (十四)丰富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鼓励银行用好“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一揽子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民营企业。鼓励银行加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优化外汇衍生套保避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响应民营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提升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鼓励银行及其境外机构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境内外联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币种境外收款和跨境结算需求。

  五、实施民营企业金融素养提升专项行动

  (十五)提高金融政策“能见度”。发挥市工商联、各区工商联、街道、商会、行业协会等作用,组织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面对面”宣传金融支持政策与金融服务,组织中小企业交流获得金融服务的经验做法。指导街道商会组织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现场培训,指导未获贷企业完善财务体系和公司治理,提高经营规范性水平。打造“跨境金融服务走进各区”等系列活动品牌,用好“鹏城易汇”外汇政策直通车服务平台,集中开展政策发布、政策宣讲、产品推介、案例分享、专家咨询、政银企对接等服务。

  (十六)提高金融知识“获得感”。鼓励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服务顾问团队,依托市工商联“民企话坛”等平台,向民营企业家宣讲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及金融产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在促进金融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的同时,帮助企业了解各类金融产品服务的申请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提升企业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便于企业结合实际需求熟练应用。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七)完善“政金会企”四方联动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各产业部门、市工商联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金融管理部门强化政策督导,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工作落实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为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创造有利的信用环境。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联、商协会等通过政银企对接会、宣传培训会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

  (十八)强化正向激励引导机制。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工具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比学赶超”,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

  (十九)强化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主动制定民营经济年度服务目标。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提高服务民营经济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优化内部流程、提高融资审批效率、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提升民营经济贷款余额、户数及增速,加大对首贷、信用贷、续贷的支持力度。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在履职尽责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尽职免责、减责处理比例,激发民营经济信贷投放的内在动力。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宣传,通过丰富形式、提高频率、扩大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形成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十)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风险的原则,形成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合力。关注产业链经营风险由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传导等问题,探索风险防线前置。由产业部门梳理相关企业所在产业图谱,形成较为完整的企业融资风险信息。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注重量价协同、风险收益相匹配,充分考虑民营企业融资能力,避免过度集中授信或期限错配。防范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国别风险和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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