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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古迹遗址日】它们历经风雨,我们用心守护

2025-04-18 09:30 阅读量:1.9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古迹遗址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价值。4月18日是国际古迹遗址日,《检察日报》特别推出一组报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展现检察机关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古迹遗址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深山访古寺

4月10日,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走访绝壁上的古寺——西竺寺,对文物受损线索进行调查取证。西竺寺始建于清朝嘉庆年间,立于垂直距离数百米的浪洞岩绝壁之上,是黔东南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交通极其不便、管护工作滞后等原因,寺庙内石刻、石碑、房屋等设施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办案组在对文物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积极对接文物保护部门,督促开展古寺内文物修复工作,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新路径。

未登记古墓葬受损,该由谁管?

检察机关综合履职推进古墓葬保护

“目前盗洞已经恢复原状了,其他被损坏的地方也得到了修复,保护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对被盗损的古墓葬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相关管理人员欣慰地说道。

2024年4月,蓝田县三里镇的4座古墓葬遭到盗掘,汉代三级文物辅首衔环铜壶等珍贵文物被盗。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梁某等5人抓获归案。同年5月,公安机关以梁某等5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请雁塔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案件办理过程中,雁塔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发现该案可能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线索移送给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初步调查,确认被盗墓葬包含1件三级文物(即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盗掘行为已造成不可逆损害,遂同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调查。

经西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2024年7月,雁塔区检察院对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联合该局工作人员共赴现场实地勘查,查看被盗古墓葬的保护状况。“未登记古墓葬是否属于文物?”双方就修缮保护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专业问题进行磋商时,由于对文物的概念范畴以及文物修缮法律法规的认识不一,未能就被盗古墓葬的后续保护事宜达成一致,案件一时陷入胶着。

“我们委托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对古墓葬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被盗的4处古墓葬均为清代以前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这些古墓葬属于文物,应当受到保护。”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2024年9月,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古墓葬进行科学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西安市蓝田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高度重视,不仅采取有效措施对盗洞进行了科学回填,而且根据“应普尽普、应保尽保”的文物普查工作原则,将4座被盗古墓葬列入蓝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线索征集范围,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认定评估,便于后续普查。同时,该局督促属地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蓝田县文物管理所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力度,指派群众文保员定期巡查,防止盗掘古墓葬违法行为发生。

“我们经过研判,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无法使受损的国家和公共利益得到全面恢复,因此确有必要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6月,雁塔区检察院对梁某等5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询问证人和咨询专家学者,并考虑了文物的历史、科学、社会价值,对修复费用进行了科学计算。同时,梁某等5人盗掘古墓葬及部分文物,并将部分盗得的青铜鼎、青铜壶出售,非法获利1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2024年12月,雁塔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梁某等5人的刑事责任之外,诉请判令梁某等5人承担涉案古墓葬科学回填修复费用2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今年1月1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将择期宣判。

未登记古墓葬是否属于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古石刻、古壁画……”因此,认定古墓葬是否为文物的标准,不是其是否登记在册,而是其是否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对涉案古墓葬进行鉴定,该案被盗的4处古墓葬均为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该案中,古墓葬经鉴定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且属于文物范畴,因此应认定其具有文物属性,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土楼业主自挖墙脚也不行!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位于永定区湖坑镇的福建土楼(永定)旅游景区,景区居民王阿姨欣喜地告诉检察官,“自从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土楼的保护后,业主们的保护意识增强了很多,大家都不敢随意改造所属房间了”。

“检察官,我们这儿有人为了改造卫生间,把土楼的墙体凿穿了,你们有没有办法帮我们监督下?”2023年5月初,家住永定区湖坑镇的江大伯向永定区检察院求助。

接到线索后,永定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该区福建土楼保护与利用管理委员会(下称“土楼管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勘查、走访发现,江大伯所说的这座土楼位于福建土楼(永定)旅游景区,是福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土楼的部分业主为了重新装修房屋,组织工人将墙体凿开,拆除了原有木质窗户,甚至把墙脚石基挖出了大洞,严重破坏了土楼的本体结构,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2023年5月,永定区检察院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依法组织该区土楼管委会、区文物局、属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

“土楼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破坏本体结构的行为必须依法制止,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土楼文物安全。”会上,人民监督员提议。经过充分探讨,相关部门最终在争取资金政策、强化新村安置等方面达成共识,并采取加强文物安全巡查与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土楼保护修复等整改措施。

会后,相关行政部门考虑到当事人动机是改善居住条件,并非出于故意破坏或用于商业盈利,对其主要采取了批评教育措施;各土楼群所在的乡镇政府以案为鉴,定期开展土楼巡查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土楼保护相关法律政策,让文物保护意识入脑入心。

2023年7月,永定区检察院进行“回头看”时发现,经过批评教育和指导,当事人已经自行回填了坑洞并通过了验收,被破坏的墙体也被修复,土楼终于不再“千疮百孔”。

此外,该院与永定区土楼管委会、区文物局、区文旅局、客家土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联合成立土楼综合利用保护联盟,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土楼执法司法、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行动、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福建土楼,是指具有突出防卫性能、采用夯土墙和木梁柱共同承重、居住空间沿外围线性布置、适应大家族平等聚居的巨型楼房住宅,包括客家土楼、闽南土楼和粤东北土楼。福建土楼起源于宋元时期,成熟于明末、清代和民国时期,是独特的山区大型夯土民居建筑,被称为“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2008年,福建土楼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经全面普查,福建土楼现存3700余座。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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