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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模”风采录 | 深耕法理情,一心守公正

2025-02-25 11:36 阅读量:6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编者按:

为更好发挥最近一批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推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风采录”栏目,全面展现模范法院、法官的亮点工作和闪光事迹,为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供有益经验。敬请关注!

个人简介

袁小刚,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袁小刚业务能力强,理论研究成果突出,是高素质专家型法官,是河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第五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袁小刚秉持司法为民情怀,办理了多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24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在法槌起落、案卷翻飞间,我们的每一次裁判,都可能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群体的命运。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我深知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是审判的基础,只有依法合理采信证据、全面准确认定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律条文不是冰冷的,法官要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审判,架起大众与法律的桥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以身作则办理疑难案件

2024年春,一对夫妻捧着一面锦旗走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锦旗上“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十四个大字,道出了一段司法佳话。

他们的弟弟吴某因“贩毒”被判七年,定案的关键证据是三次笔迹鉴定,鉴定意见均认定签名系吴某字迹,直到案件申诉复查流转至袁小刚手中。

在袁小刚的审判哲学中,他始终认为准确认定事实是破局的关键。这是一起“麻精药品贩毒案”:身为癌症患者的第一被告人王某借治疗之机套取管制药品贩卖,同案吴某因病历签名被认定为共犯。一、二审法院均依据笔迹鉴定意见认定吴某构成犯罪。

“吴某坚称其无罪,其家属亦提交了吴某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但办案人员没人理会。”袁小刚眉头紧锁,“三次鉴定看似铁证,可若连‘人不在场’的证据材料都不查证,谈何排除合理怀疑?”

他调取吴某在老家的消费记录,比对案发时间,发现所谓“签字”时吴某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家操办丧事。

“笔迹能模仿,身份信息可以盗用,但时空却无法重叠!”最终,这份常识成为翻案的利刃。

“三次鉴定都说字是他写的,但常识告诉我——这不对劲!”袁小刚的办公桌上,泛黄的案卷摊开着,他指着鉴定材料中的签名,语气沉着而笃定,“你看这笔锋走向,这连笔顺序,和吴某的字迹完全不同!”为查实证据,他辗转联系权威痕检专家,最终专家审查认为,笔迹非吴某某书写。

被告人吴某最终被改判无罪。

图为袁小刚作专题辅导授课。

“疑难案件不仅考验着法官的专业能力和智慧,更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郑州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袁小刚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疑难案件。一起合同诈骗案,案件证据错综复杂,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袁小刚带领办案团队,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查阅了大量卷宗材料,走访了众多证人,成功地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最终顺利审结了该案,为办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法理情守护公平正义

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来,袁小刚时刻提醒自己,要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裁判不仅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要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个案正义。”

在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案中,被告人陈某飞等人酒后驾车逆行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陈某飞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单从法律适用角度,符合维持原判的条件。”袁小刚为双方家庭深感惋惜,但考虑到其中一名死亡被害人是快递小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他认为:“如能促成双方调解,使被害人家属得到赔偿、谅解被告人,同时对被告人适度从轻,可能才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袁小刚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充分考虑遇害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从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加大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他积极动员辩护人和代理人,配合做好被告人和被害方家属的思想工作。一次次沟通、一遍遍解释,袁小刚用耐心专心同理心和理解尊重赢得了双方的信任,最后通过视频组织5方16人“隔空”调解达成协议,为被害人家属争取赔偿款70万元,对被告人依法改判,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家属遭受的损失,达到案结事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也是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办案的一个典型案例。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守护司法公平是法官的职责,通过个案让更多的人关注人文情怀,尊重生命价值,彰显司法温度!”袁小刚说道。

在办案过程中,袁小刚还注重将党的创新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提出运用证据认定事实时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在定罪量刑时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办案理念,全力守护法治公平正义。

图为袁小刚(左一)到登封法院调研。

2024年,袁小刚担任审判长审理某合同诈骗上诉案,该案系上市公司并购、对赌过程中发生的新类型经济案件,专业性强,在河南尚属首例。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二审期间,袁小刚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公安、检察、辩方、被害单位、鉴定机关、证监部门的意见,抓住了“案件是否存在对被告人有利的合理怀疑”“鉴定意见是否客观”“是民事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等关键问题、主要矛盾,最后依法改判,认定被告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当时案件卷宗堆满半个了屋子,审理报告摞满了整个办公桌,从国庆节到元旦再到春节我都没休息,一直在研究这个案件。我深知,作为审判长,我必须守土有责!”

袁小刚介绍,虽然这个案件相较于其他案件矛盾点更多,问题更为复杂,但只要秉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查明边际事实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曲直,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依法作出裁判。就和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一样,没有特殊之处。

“三个指引”成为办案宝典

“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教科书式的刑事办案指南!”“这样的实操指导,兼顾了法理情,很接地气,值得各位法律工作者学习!”2023年12月,河南高院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接连发布《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刑事案件文书制作指引手册》后,引发网民关注,评论区好评如潮。而这“三个指引”的起草工作就是在袁小刚主持下完成的。

在袁小刚的办公室里,桌上的三本指引手册被翻得皱皱巴巴。这些手册中不仅有他二十多年审判经验的结晶,更是全省刑事法官的“办案宝典”。“办案不能靠感觉、靠法条,还必须得有方法论!”袁小刚常说。

他回忆起编写指引的初衷:“很多年轻法官就像当初的我,遇到复杂案件就发怵,尤其这些年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难度大,不知从何入手。”

带着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袁小刚先后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他聚焦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如“翻供案件处理”和“被害人过错认定”“信访成因”“疑罪案件”等,其间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并总结出“双重审查规则”“印证规则”“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规则”四大证据审查方法。2011年至2013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刑事错案成因,出版专著《无罪裁判研究》。

“读博士只是个开始,给我系统理论研究打下了基础,但我通过学习深化后,考虑的是怎么用理论去反哺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良和优化理论,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为了让更多法官少走弯路,他决定将自己的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形成一套可以指导全院、全省乃至全国刑事法官办案的“方法论”。

“《办案流程指引手册》它是规范审判程序的,教大家如何审查证据的,你看这个目录,从阅卷开始,告诉大家办案流程是怎么走的。”

在河南高院的大力推广下,全省刑事条线法官的办公桌和手边,都出现了“三个指引”的身影。

郑州中院法官张鹏坦言:“现在根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能够帮我们将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节点一一拆解,从证据审查到合理怀疑的排除,再到法律适用的逻辑推演,每一步都有翔实的说明。按指引抽丝剥茧办案,心里踏实多了。”

此外,袁小刚还特别注重文书写作的规范性。他主持编写的《刑事案件文书制作指引手册》不仅详细阐述了判决书的结构逻辑,还特别强调了“事实、证据、说理”三者的有机统一。

“判决书不是简单的‘事实﹢法条’,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他解释道,“事实来源于证据,证据内容的取舍要‘瞻前顾后、承前启后’,证据既要支撑前面认定的事实,还要为后面的说理打基础。只有这样,判决书才有说服力。”

这些指引不仅在河南法院系统内广泛流传,还被全国多家法院借鉴。更有同行调侃:“老袁这是把‘独门秘籍’公之于众啊!”他则谦虚地表示,“只要对刑事办案人员有帮助就好,知识产权不知识产权的,无所谓了。”

言传身教建强队伍

2024年11月23日,郑州中院组织“周末讲谈”活动。当天,许多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满怀期待,早早来到现场。

一位年轻法官助理兴奋地分享道:“这次的主讲人是袁院长,袁院长讲课可不一般,知识丰富是一方面,关键是特别有意思,在轻松的氛围里,我们不知不觉就学到了超多实用的办案理念和方法。他还总是提醒我们年轻人,既要会办案、多办案,又要会写公文、会搞调研,学会‘两条腿走路’,成长得更快。他在我们心里,就是当之无愧的‘导师’。”

袁小刚在传授经验时,擅长旁征博引。常常以经典的《折狱龟鉴》、古老的《吕刑》、“狄公案”“包公案”以及自己职业生涯中办理过的那些疑难复杂案件为实例。比如,他向年轻法官传授“五声听狱讼”的技巧:“辞听、气听、色听、耳听、目听,古人察言观色的智慧,今天仍然可以适用!”

在一次沙龙上,他详细分享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审理心得:“庭审时,两名被告人都说某个从轻情节是自己的。但仔细观察,其中一个被告人说话时眼神闪烁,不敢与他人对视,语气很弱,而另一名被告人则理直气壮,后来通过多次发问查明前者是在说假话。”这就是在现代案件审理中的生动应用。

年轻法官们听得全神贯注,不停地记录着这些宝贵的“实战技巧”,“五声听狱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智慧亦在新时代重新演绎而焕发生机。

“把刑事审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刑事法官全部纳入表中,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经常出现什么问题,一目了然。”在担任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后,袁小刚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制度,创新制作了问题清单案件分布表。他介绍,审判质效指标利用大数据监测宏观走势,问题清单表利用大数据发现微观问题,两者结合起来,实现对全市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质量管理落实到人。

为了抓问题清单制度出实效,袁小刚还多次组织刑事条线召开发改案件讲评会。与存在问题的法院主管副院长、承办法官连线,当场询问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由该副院长、承办人当场宣读相关规定,全市法官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图为袁小刚(中)到郑州自贸区法院调研。

“非常实用,对提升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水平,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很有帮助。”春节过后,在袁小刚的策划指导下,一个以问题清单制度、专项审判工作、办案经验总结为主要内容的刑事审判工作要点开始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条线执行,14条举措条条都是“干货”,干警反映普遍较好。

“做法官就得忍受得了孤独,要坚决不徇私情。法官的清白,不仅仅关乎个人的道德底线,更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走进袁小刚的办公室,一份被精心裱起来的廉政寄语格外引人注目,上面写着:“亲爱的爸爸:希望您清正廉洁办案,堂堂正正做人,平平淡淡生活。您的女儿。”这简短的话语,既是女儿对父亲的期许,也是袁小刚坚守廉洁底线的无声见证。

在袁小刚法官的悉心指导和以身作则的带领下,郑州市两级刑事审判工作稳步上升,办案质效趋优,涌现出一批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年轻法官成为法院刑事审判中坚力量,他们用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为司法注入新活力。

采访手记

行远自迩 无欲则“刚”

走进袁小刚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摆满书架的各类法律书籍,有的已经被翻得书页泛黄,不难看出它们的“出勤率”颇高。

谈起如何一步步成长为专家型法官?袁小刚娓娓道来:“带着问题去学习,向资深法官请教,研读经典案例,参与各类培训,逐渐积累了经验,形成了自己的审判思路。”双重审查规则、印证规则、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讲起这些刑事法学理论思路清晰,如数家珍。“通过研究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可以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审判方法,提高审判质量。”

在同事眼里,他是刑事审判专家,可他却说作为法官,尤其是作为刑事法官,每一个案件的背后是真实的人生,就要以工匠精神对待这份职业,办案时多想一步,再多想一步,才能找到更合适的审判策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通过深入采访,深刻感受到了一名刑事法官的责任与担当。他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也为我们年轻干警树立了榜样。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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