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长讲述高质效办案故事:戳穿流量骗局
互联网时代,流量变现是一个火热话题。然而,林某等人却通过虚设账户、滥刷点击量等手段骗取广告流量推广费,扰乱互联网秩序,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我院结合办案分析企业管理漏洞,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建议,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2021年9月,林某在福州创办某科技公司,并雇用多人开展网络推广业务。该公司与一家广告代理公司签订了推广合同,规定让指定的广告获取一定的点击量后,即可获得广告流量推广费。之后,林某斥资购买刷流量设备,通过模拟真人登录地址、登录机型和操作行为,大批量开展虚构广告点击作业,从而骗取推广收益。直到2023年8月,广告代理公司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多条广告流量畸高,但用户的阅读时长却为零,怀疑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过程中,考虑到该案犯罪手法新、涉案账户多,我院组建跨部门专案组,由我担任组长,从犯罪指控和企业利益保护角度同步审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我们在分析广告后台点击数据的IP地址及对应账号信息后,与正常广告点击间隔进行比对,并查阅相关通联记录,发现林某等人在刷流量之外,还以多种方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用于广告点击填录,甚至还将犯罪手法和设备有偿教授给他人。
经查,林某等人以造假形式骗取广告流量推广费共计27万余元。今年2月,我院以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林某等6人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林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办案中,我院加强内外联动,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林某等人公司账户,并分析账目明细,明确广告代理公司的损失金额,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向林某等人阐明“退赃退赔后可依法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目前,广告代理公司被骗取的推广费已全部追回。
此外,我院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广告代理公司在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向该公司发放《风险提示函》,并从合同审查、实体考察、信息跟踪、管理意识等方面提出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建议,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讲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春 整理: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许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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