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 拒不执行,就执“刑”!思明检察为民营企业追回欠款700余万元
为逃避债务
酒店经营者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
接收、转移资金
被拖欠了工程款的民营企业
胜诉八年多
却迟迟无法兑现胜诉权益
拒不执行,就执“刑”!
近期,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为民营企业追回全部欠款700余万元。该案被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厦门市十大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福州某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厦门某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存在装修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酒店应向工程公司支付装修工程余款及违约金700余万元。
2015年8月,民事判决生效。同年12月,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向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冻结了酒店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
结果,酒店不但未如实报告财产收入情况,法定代表人张某甲还使用他人的银行账号接收、转移酒店营业收入。
2017年1月,张某甲将酒店设施、设备等财产私自折价转让给案外人张某乙,导致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因张某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月,经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案件之初,思明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就对张某甲可能提出的辩解进行了预判。
必须进一步补强证据,证明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甲主观明知自己是被执行人且负有执行义务。
为此,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补充调取了法院向酒店送达民事判决书的签收记录、酒店账户上部分钱款被法院执行冻结的记录;同时,向酒店财务人员补充询问,证明财务人员已向张某甲告知酒店账户上有钱款被法院执行冻结的情况。证据间相互佐证,夯实了张某甲主观明知的证据基础,确保了案件质量关。
看似简单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实际上交织着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
检察官分析道:“酒店在经营过程中,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债权人担任酒店经理并领取固定分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私人账户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破产清算却私自将资产折价转让……这些对认定张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转移数额有着直接影响。”
检察官抽丝剥茧,理顺酒店经营过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是否属于“公司必要成本支出”为标准,对酒店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钱款一笔笔辨别梳理。
为确保专业性和准确性,思明区检察院还建议公安机关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酒店存续期间的资金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尤其是对2015年至2017年期间酒店使用私人银行账户接收、转移酒店营收资金及酒店盈利钱款去向予以重点审计,最终,查清酒店使用私人银行账户转移盈利钱款的具体情况。
经审计认定,酒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私人银行账户及公司账户接收酒店营业收入上千万元。思明区检察院还发现张某甲私自将酒店设施、设备等财产折价转让给案外人张某乙。张某乙收购酒店资产后,以新的酒店名称继续经营,却对酒店先前的债务置之不理。
据此,思明区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张某甲认罪认罚, 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促成全部债务执行到位,张某甲也自愿认罪认罚,申请执行人工程公司及其负责人洪某亦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张某甲拒执行为予以谅解。
2023年7月,张某甲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一桩历时多年的民商事纠纷就此案结事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司法判决权威得以维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思明区检察院始终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
扎实推进“检察护企”工作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责编:贺华锋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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