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15:23 阅读量:7k+
华人号:马来西亚《东方日报》(吉隆坡23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青年及体育部长杨巧双起诉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诽谤案败诉,需支付4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阿丽扎指出,尽管公众言论必须在保护声誉和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惟法庭发现,杨巧双未能证明慕沙哈山的言论具有恶意,亦未能证明这些言论构成诽谤。
她说,杨巧双在本案无法提出“相对可能性衡量”(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要证明其所述的事实版本较有可能是真的。
她解释,在这个由玛拉工艺大学举办的论坛上,慕沙哈山只是受邀请的嘉宾,对于相关言论的发布,本身并无控制权。
她今天通过电邮发布判决时说,这个论坛由玛拉工艺大学的马来统治者制度教席主办,因此具有体制公信力。答辩人身为前全国警察总长,有道德和社会责任就影响国家安全的课题发表意见,听众也有相应的兴趣获取这类资讯。
阿丽扎表示,慕沙哈山的言论是基于学术分析(讲师卡马鲁扎曼博士),是在更广泛的国家安全课题背景下发表的。宪法赋予言论自由权利,也保障公众利益,允许就国家重要性进行激烈辩论。
“答辩人(慕沙哈山)纯粹是受邀为发言者,他并不知道论坛会直播,他只是在活动结束时才知道通过面子书直播。同时,论坛虽然通过面书直播,但内容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参与率不超过1%,该平台上也没出现任何针对起诉人的负面评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慕沙哈山的言论在网络上产生病毒式传播。”
法官也提到,杨巧双也无法证据,慕沙哈山的言论具有恶意,因为大部分涉嫌诽谤的内容,并没有明确提到起诉人。
她说,慕沙在玛拉工艺大学论坛的言论,是取自杨巧双自传《成为杨巧双》中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依据。
“在本案,该场合(论坛举行地点)是享有特权的,没有证据证明含恶意。”
她指出,务必大力保护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的课题,以及在享有特权的场合发表的言论方面。
因此,法官裁定杨巧双败诉,需支付4万令吉的堂费。
慕沙哈山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凯鲁证实高庭今天的判决,杨巧双的律师林伟捷受询时则表明,他已接到其当事人的指示,将立即上诉。
杨巧双是于2020年7月对慕沙哈山提出诽谤诉讼,原因是慕沙哈山在2020年1月的一场论坛上,指控杨巧双出版的自传《成为杨巧双》一书,目的是将马来西亚变成一个基督教国家。
杨巧双当时是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副部长,慕沙哈山则是在2010年退休的全国警察总长。
杨巧双声称,慕沙的演讲早有预谋,恶意制造,以含有恶意、伤害、摧毁、诽谤她的名誉和破坏公众对她的印象。
她说,慕沙没有撤回他的言论,也没有按照律师的要求道歉。
在诉讼中,她寻求一般赔偿、加重赔偿、示范性赔偿,以及慕沙对她发表诽谤性言论或类似词语的禁令。
慕沙哈山在2020年9月14日,入禀高庭申请撤销诉讼,理由是杨巧双的提告没有合理的原因,滥用司法程序。
高庭在2021年2月26日驳回慕沙哈山要求撤销杨巧双提出的诽谤诉讼申请,并决定应继续进行此案,因为杨巧双具有合理的诉因,必须在充分的诉讼程序中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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