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11:56 阅读量:3k+
华人号:最美江西近日,江西省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3月2日前往庐山西海丛林中走失的六名徒步探险人员追缴救援费用20000元,并对组织者邓某某追缴救援费用4000元。今年3月2日,邓某某组织39人前往庐山西海未开发区域游玩,并向每个人收取了58元往返车费,其间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期间俞某、南某某等六人因体力不支掉队致迷失方向,随后与旅游团领队联系,领队并未理睬他们,并称司机有事要离开,也不准说是这个旅游团的成员。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救援队伍求助。(4月17日 央视新闻)
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4月14日晚上,有数名驴友在山西五台山徒步时迷路,当地救援队紧急上山成功施救。4月16日,有知情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晚走失的驴友共有5人,走的是野外路线,非景区路线。五台山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此事,称当晚走失的人员已经被安全救下。徒步探险已经成为事故高发的户外活动。中国探险协会发布《2024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境内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335起。其中徒步项目占事故数量最多,涉及人员也最多,达822人,占总事故涉及人数的73%。频发的事故,加上昂贵的代价,“驴友”该如何平衡自我需求与社会资源成为了问题。
涉足严禁进入的丛林探险,这样的选择本身越过了法律红线。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或危险区域,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须立即救治并如实报告,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法调查处理。庐山旅游团组织者邓某某不仅忽视禁令,甚至要求掉队成员隐瞒旅游团身份,最终也难逃追偿4000元的后果。同样无视禁止标语的孙某独自穿越秦岭鳌太线,失联10天后获救,康复后面对的是5000元罚款。法律不是摆设,踩了红线就应当担责。当救援费用追偿到位时,正是维护正义与公平的体现。
而公共资源也并非是为少数人兜底的无底洞。一次救援不仅要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干警、镇村干部等多支力量,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才能成功找到失联的徒步者。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的2024年度有偿救援情况显示,景区2024年追偿有偿救援费用共计9889元,但实际救援支出超过2.6万元。公共资源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不能让少数人的过失过度消耗救援资源。否则,当真正的灾难来临时,社会将难以有效应对。
若想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驴友”需摒弃侥幸心理,敬畏安全警示标识,出行前充分评估风险,避免任性逞强,不做盲目冒险之人。景区方面,应强化安全警示,完善相关规定。例如,四姑娘山景区发布户外活动风险告知书,明确表示对违规者实施终身禁入措施,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率。此外,救援制度也需与时俱进,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救援效率,同时加强救援资源的集中管理与定期检查,构建更加完善的救援队伍和体系。
“探险自由”并非毫无边界,户外徒步应当坚守底线。追求自由不能成为漠视法律和生命的借口,只有遵守法律规则,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回归徒步旅行的初心,“驴友”们才能在户外探索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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