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通报“4岁男童走失”:确认溺亡,排除刑案
山东滨州惠民县警方3月30日通报,3月27日15时许,惠民县公安局接张某报警称,其孙子张某某(4岁)于当日12时许从家中走失。
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调取周边监控、过往车辆行车记录仪等,发现张某某独自步行至幸福河周边区域。当地镇政府、周边社会救援队与惠民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全面搜救。经持续搜寻,3月30日18时许,在幸福河支流发现张某某遗体。经刑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确认其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30日,张某某爷爷表示,他家住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淄角镇大湾东村,其孙子于3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走失。“发现孩子走丢后一小时,我和孩子奶奶求助村里、镇上开始印刷‘寻人启事’。”
爷爷称,张某某身高1米,走丢时,上身穿着黑色面包服,下身穿着红色开裆裤。
爷爷提供了孩子走丢前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里的画面。其称监控地点位于淄角镇大湾东村东南角的海河与幸福河交界处,画面显示,张某希从路边走来,在一处堆满木材的地方停留片刻,然后捡起树枝,绕过路边的货车,走上大马路,最后消失在监控画面里。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我国入汛日期确定办法的通知》,今年我国入汛日期为3月15日,较多年平均入汛日期偏早17天。
随着降雨量增加、江河水位上涨,加之天气回暖、气温逐渐升高,孩子涉水活动增多,溺水风险日益增加。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提醒,请广大家长朋友务必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教导孩子牢记防溺水措施“七不两会”。
3.在临水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
4.雨中、雨后在河道、湖塘、井池边行走;雷雨季节提倡家长送学生到校,接学生返家;
5.在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游泳等;
7.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旧病复发,从而导致溺水。
——错!很多溺水都是悄无声息发生的,而且发生得非常迅速。
——错!呛水、抽筋、过度疲劳等都可能导致会游泳的人溺水。
1.立即拨打119、110,呼叫专业人员救援,同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
3.将身边的竹竿伸递给溺水者,在保证自己位置安全的基础上拉回溺水者,在身边没有竹竿的情况下也可就地取材,伸递衣物、木板等;
4.将救生圈、救生衣、气球、书包、饮料瓶等漂浮物抛出,或者将绳索的一端固定好,另一端抛给溺水者,等待救援;
5.不推荐非专业救生人员下水救援;不推荐多人手拉手下水救援;不推荐跳水救人,将头扎进水中。
6.未成年人切不可徒手跳入水中施救,也不可手拉手试图将落水者拉上岸!
1.保持镇静,尽可能脱去衣裤,尤其要脱去鞋靴,迅速游到溺水者附近;
2.迅速救上岸。从背部将落水者头部托起,使其面部露出水面,然后将其拖上岸,并拨打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平安惠民、顶端新闻、大皖新闻、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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