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最高法审委会专委刘贵祥:助力民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多措并举,坚决惩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严防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受访者|供图)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民营经济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当被媒体问及对营商环境有何期待时,“法治”,是民营企业家们提及最多的一个词。
如何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发生?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法院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行业隐形准入门槛?针对这些问题,南方周末记者对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纠正46件涉企产权冤错案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多措并举,坚决惩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严防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完善细化各类案件尤其是涉企案件的管辖制度,避免因管辖权不清晰导致不同法院“争管辖”“推管辖”现象。
二是依法加强对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监督和纠正。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基本规则和集中管辖的各项要求,依法处理管辖权争议产生的案件,有效避免因争抢管辖导致的裁判结果冲突、双方矛盾升级等问题。
三是加强法律统一适用。2024年以来,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充分发挥“法答网”答疑解惑、调研指导“直通车”功能,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类案检索,为法官裁判提供重要参考,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和执行等程序。注重执行方法与执行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不当适用执行保全措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交叉执行,通过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方式提升执行整体效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南方周末:你刚提到,要完善涉企案件的管辖制度,具体说有何举措?
刘贵祥:最高法2024年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新增有关上市公司住所地在辖区内连续存续时间的规定,防止当事人通过选择管辖寻求地方保护,对无发展前景和营运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保壳套利。
又如,对股票、债券发行纠纷案件,由于发行人大多具有一定规模、在当地具有影响,我们通过提级管辖的办法,由发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高级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审判监督,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再如,对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破产等专业领域的案件,在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破产法庭等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实行相对集中的案件管辖模式,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有效减少地方保护主义。
南方周末:最高法发布的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提到,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具体来说如何实现?
刘贵祥:一是要切实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原则。首先,在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依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层面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其次,要对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权益,以及企业人格权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仅要强调权益类型的全面性,也要注重权益性质的合法性。再次,要坚持“依法保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绝不能搞“法外开恩”,出现“法外之地”。
二是要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处置机制和裁判规则。明确涉企案件常见行为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制定《关于审理刑民交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整体协调,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再审工作,进一步加大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错案冤案,及时再审,尽快纠正,依法赔偿,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纠正46件72人,其中改判13人无罪。
三是依法严格规范保全程序,探索创新保全方式、保全解除机制。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严厉打击“网络黑嘴”
南方周末:最高法曾多次公开指出,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哪些措施对此进行保障?
刘贵祥:一是加强对各类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依法惩戒,针对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各种类型的侵害人格权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二是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全方位进行保护。除适用民事侵权责任对侵害人格权行为进行追责外,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通过自媒体制造负面言论贬损企业商誉和形象,大肆向企业“敲竹杠”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严厉打击民营企业负面舆情敲诈勒索犯罪,让抹黑诋毁企业的“网络黑嘴”付出应有代价。
三是进一步用好用足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适用保全救济制度,依法限制网络不当言论持续发酵。
南方周末:对于打击民营企业负面舆情敲诈勒索犯罪这一方面的工作,可否介绍案例?
刘贵祥:比如,在黄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黄某等人通过自媒体平台编造、发布、转载多家民营企业涉及传销或商品质量等问题的负面文章,假意以合作“付费删帖”的方式,6年间先后对21家企业实施敲诈,非法获利55万余元,重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
刘贵祥:2025年2月17日,最高法发布的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案例,其中案例6就是一起适用行为保全的案例。
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公司通过拉横幅、发布含有贬损性内容的视频文章等方式,损害某物联网公司、某网络公司名誉,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某物联网公司、某网络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申请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我们责令某餐饮公司、某食品公司立即删除已发布的视频等内容,并停止实施相关行为,防止企业名誉权损害扩大,切实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诚信、文明、有序舆论环境。
落实“非禁即入”
南方周末:针对民营企业破产保护,最高法将出台怎样的措施?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破产保护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适用重整、和解等制度工具,帮助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一是加大积极救治与及时出清力度。充分依托“府院协调”工作机制,依法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及时保全企业财产、阻止债务膨胀,帮助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获得重生。综合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多种手段,引导产能落后、没有经营前景的民营企业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二是加大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力度。继续坚持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不断优化破产流程管理,提升程序效率。进一步加强数字赋能破产案件办理,通过整体处置、网络拍卖等手段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益,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是加大破产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力度。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出台相关类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南方周末:在保护企业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最高法还将在哪些方面发力?
刘贵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做实依法平等保护,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继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为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司法保障。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以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促进市场主体、要素资源、规则秩序的平等统一。
二是依法拓宽融资渠道,助力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融资难和融资贵紧密联系,在助力解决融资难方面,根据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依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继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相关信息,便利企业获得信贷。在助力解决融资贵方面,依法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金融管理政策,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收取,降低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三是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一步强化账款的执行工作,完善“快立、快审、快执”司法工作机制,依法促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支付民营企业款项,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中小企业款项,及时兑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提高执行到位金额。
四是依法审理与民营企业治理有关的纠纷,规范和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企业维持原则,依法妥善化解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的争议纠纷,防止内部治理失序拖垮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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