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14:56 阅读量:6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买世蕊代表
刘蕾代表
张尤慧代表
薛济民代表
李保平代表
张莉代表
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买世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的议案》。“我是连续四届的老代表了,一直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我欣喜地看到,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始终聚焦民生关切,切实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买世蕊代表说,今年两会,她联合河南代表团30位代表提出这个议案,希望这部法律能尽快出台。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今年全国两会上,宁夏代表团提出了全团议案,河南、湖北、安徽、黑龙江、江苏等代表团则分别提出了联名议案,持续关注立法进展。
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十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1.7万件,涉及14个法定领域“。丰富的案件数量与覆盖领域是加快推进立法的实践基础。”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主任刘蕾说,检察公益诉讼十年来快速发展,办案规模突飞猛进、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公益保护效果日益凸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最高检工作报告还提到,最高检与36家行政机关等共建协同履职机制,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张尤慧认为,在行政机关保护公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作用,既注重对公益损害的事后救济,更强化了公益保护的事前预防,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实现了公益保护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夯实了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基础。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诉讼模式的鲜明特征。“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中涉及立法定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地位等基本问题已形成共识。”买世蕊代表建议,应重点关注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和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审前监督、调查取证、诉讼权利义务、裁判执行等问题,做好制度设计,确保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强制性措施不足,影响公益损害事实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不畅;社会组织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顺位优先,影响公益保护效率……”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薛济民认为,应当赋予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适当的强制性措施,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列为第一顺位,检察公益诉讼作为补充和兜底,进一步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权配置,确保各类主体有序参与公益保护。
法律供给不足、制度体系化、协调性不足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和制度价值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建议,在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重点明确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对公益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分工配合、相互制约,协同加强对违法行政和损害公益行为的司法监督;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社会监督等四方面内容。
议案中,多位代表关注到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张莉提到,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配套责任机制,形成系统性的权、责、罚一体化的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刚性。
从检察建议发展脉络看,检察建议本质上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薛济民代表提出,建议在检察公益诉讼法中,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张莉代表也认为,“检察意见”更能体现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司法属性,更有利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能更好地与公益诉讼检察立案、调查等办案程序机制相衔接,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采访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加快立法进程,将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益保护的效能,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这不仅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拓展公益保护范围、提升公益保护水平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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