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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带封过户”落地!

2025-03-12 18:08 阅读量:8k+

华人号:福建高院

近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随着案涉房产的产权证被交付到买受人手中,全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顺利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标志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实施的“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成功落地,为人民法院多元化财产处置提供了新的路径。

“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模式的实施,始于一起2024年底的执行案件。案件中,林某与施某因借款事宜产生纠纷,经晋安法院主持调解后,又因施某未依约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此前根据我们的保全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名下位于南平市延平区的一处共有房产”,申请执行人林某的代理人黄律师介绍道,“该房产尚有13万元左右的银行贷款未还清,在执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阻碍和困难,房产处置进行得并不顺利。”

不动产处置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案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处置不动产传统常用司法拍卖的方式,但这往往伴随着处置周期长、综合费用成本高、成交价格不理想、腾房清场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案件当事人,也使人民法院无奈进入“执行难”的困境。

如何破局?晋安法院一直积极在“困”中求“变”。

在2024年8月,晋安法院就开始了对“法院监管+平台自售”的财产处置模式的探索。他们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就当事人自行处置房产问题开展会商交流,并初步形成了法院“事前审查是否损害他人利益、事中监控拍卖、事后监管拍卖款”的财产处置机制。这种机制不仅能大幅缩短房产处置时间,还能通过平台精准营销吸引更多竞买人,实现房产价值最大化,由此也能调动被执行人积极性,避免后续强制腾房可能引发的对抗冲突。

在林某与施某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郑雄俊判断案件情况符合“法院监管+平台自售”模式运行的条件,便果断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该模式处置查封房产。抱着尝试与信任的心态,双方都接受了法官的提议。

2024年12月7日,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施某正式向晋安法院提出自行处置查封房产申请,双方签订《涉案财产自行处置工作方案》。4天后,晋安法院经全面审核,发出《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同意被执行人通过阿里资产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自行处置房产,处置期不超过60天。与此同时,晋安法院也针对此案启动“带封过户”机制,为案涉房产处置上了一份“保险”。

“带封过户”,一言以概,就是通过保持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直接完成过户。过去,经自售模式售出不动产后,申请人必须先申请解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在解封后到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这一段“查封真空”期,如不动产因第三人主张权利、隐性债务等原因被另行查封,不但交易无法顺利完成,申请执行人也会失去再次处置不动产的权利。而“带封过户”使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查封不动产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由债务人自行出售,并在查封状态下进行过户登记,过户完成后再行解封,精准地堵住了执行权“空窗期”,让执行过程更加可靠。

机制模式设置得完善,案件的执行也就如流水般顺畅。

2024年12月12日

被执行人施某的房产以“法院监管+平台自售”的方式在阿里资产平台发布。

2025年1月13日

房产在短短一个月顺利成交,所得款项68万元全部汇入法院监管账户。

2月18日

晋安法院向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福建省首例不动产“带封过户”案成功办结。

2月20日

在被执行人施某的主动配合下,房产顺利交付。

“这个案件的房产,根据综合网络询价以及各个中介的挂网价格,市场价值基本在70万元左右,最终能以68万元这个几乎接近市值的价格成交,可以说是相当不错了”,郑雄俊法官对最终的交易结果感到欣慰。

申请人也难掩自身的喜悦之情:“我们最初真的没抱太大期待,没想到最后做下来发现效果这么好!”

202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完善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执行法院经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由买卖双方办理‘带封过户’手续。”晋安法院的“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这套“组合技”,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执行相关意见的指导下,主动加强府院联动,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后,探索出的让案件执行效率更高、风险更低、收效更好的执行机制。

本案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房屋过户交接开始,到最后圆满执结,实际完成周期不到两个月,相较传统司法拍卖程序案件节省了至少60%的时间,且案涉房产拍卖价格较司法拍卖更高,充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福建省住房研究中心主任叶传杰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对整个司法案件、司法拍卖提供了多元化的新思路。这个过程展现了法院与政府部门之间积极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明确的实施细则。”

接下来,晋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创新赋能,完善执行财产自售的创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推动“法院监管+平台自售+带封过户”举措更全面落实落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来源:晋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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