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苗族历法及其择日
杨昌润
台江系贵州苗族腹地,苗族人民至今保存着先民们创造的苗族历法,仍屡用苗历安排农事生产。以天干判吉凶,以地支纪岁月,凡成年男女都会用苗历。
苗历对大季的划分,没有春、夏、秋、冬之分,只有冷季、热季之别。台江县内除革东、东顿小部分地区以十一月(夏历,以下同)为岁首外,其余地区均以十月为岁首。十月的第一个卯日“过大年”,为一年之始。从十月至下年的二月为冷季;三月至九月为热季。
苗历纪年采用地支的循环法,纪月已经失传,现行苗历纪月的划分,完全用夏历纪月法。纪年不与天干相配,如某年是“子年”,而不配“甲”,下年是“丑年”,而不配“乙”,依次推到“亥年”后,再循回到“子年”。
苗历对月、日、时纪法与纪年相同。凡正月初一属寅日,依次往下推。记时的方法与夏历略同,即子为午夜十一时至凌晨一时,丑时为凌晨一时至三时,寅时为凌晨三时至早晨五时,以此类推,到亥时为晚上九时至午夜十一时。由于以前还未普遍使用钟表,各时辰又视太阳出没情况及一些物象推出。如晚上临近鸡叫以前为子时,鸡叫为丑时,天将亮为寅时,天大亮为卯时,吃早饭为辰时,吃午饭为午时,太阳正中为未时,太阳偏西为申时,太阳落坡为酉时,鸡进圈为戌时,吃晚饭为亥时。
苗历对吉日的选择,认为“子”“午”两日最好,任何事情都离不开这两日。但因季节不同和时辰而有别,一般认为一个月有三天最好,依次是:一月子、丑、寅;二月卯、辰、巳;三月午、未、申;四月酉、戌、亥;五月子、丑、寅;六月卯、辰、巳;七月午、未、申;八月酉、戌、亥;九月子、丑、寅;十月卯、辰、巳;十一月午、未、申;十二月酉、戌、亥。
又因不同的事情,好日期的选择方法也不同。苗历中有“休”(苗语意为收,相当于建除的收日)、“开”(意为热或晴,相当于开日)、“倍”(意为冰,相当于闭日)、“贵”(意为客,相当于建日)、“放”(意为放,相当于除日)、“八”(意为胜,相当于满日)、“整”(意为平,相当于平日)、“丁”(意为定,相当于定日)、“系”(意为榍,相当于执日)、“督”(意为破,相当于破日)、“伟”(意为围,相当于危日)、“奖”(意为成,相当于成日)等吉日。按休、开、倍、贵、放、八、整、丁、系、督、伟、奖来推算,那种事情该在那个日子里进行,有一套系统的推算方法。除“倍”和“督”两日不宜从事喜庆吉利之事外,一般日子均可应用。
这些日子的套用与夏历相同,各月中的第一个“建日”:正月为寅日,依次推出二月是卯日,三月是辰日,四月是巳日,五月是午日,六月是未日,七月是申日,八月是酉日,九月是戌日,十月是亥日,十一月是子日,十二月是丑日,余皆按此类推。各种不同的事情,择其意而进行。如“休”宜于收割各种农作物,“伟”宜于围猎捕鸟等。
苗族历法以天干判吉凶时,一般结婚日子选在壬、癸、戊、巳等日,发生争讼,又宜于壬、癸两日,属凶日,讲理必胜。立房造屋、招龙谢土、植树造林,多在癸日进行。
对干支的运用,台江苗族有《庚生戊记》的长诗叙述。其中,有“聪明人用天干记事,一般人用地支记事”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