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09:35 阅读量:1.8万+
华人号:先锋湖里净空安全无小事!
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近期,位于湖里区嘉禾路靠近厦门机场05#跑道端外围区,出现大量市民游客聚集摆拍的不文明现象。该区域属于飞机起降安全敏感区,地形复杂,部分游客横跨公路护栏、占用道路,甚至携带气球、风筝、激光笔及无人机等道具拍摄,不仅威胁自身及他人安全,更严重干扰民航运行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机场附近打卡
有哪些必须遵守的净空保护要求?
这些知识务必牢记
别让“小疏忽”酿成“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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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因为飞机要完成一次飞行任务要经过起飞、爬升、巡航、下降、着陆几个阶段,就必须对机场附近沿起降航线一走范围内的空域提出要求,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能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
“低慢小”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机场净空保护规定
共同维护机场周边的净空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依法规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如发现违法放飞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等行为,可以向机场净空保护管理部门(举报电话:5706151)进行举报。若核实为有效举报信息,且对飞行安全确实造成潜在威胁,厦门机场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让我们齐心协力
共同为航班运行
创造一个安全的空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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