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11:27 阅读量:1.9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对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与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办案合议庭当庭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简要阐述了裁判意见,随后宣布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元,并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以及迟延履行金等。
本案曾作为最高法知产法庭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开开庭活动的压轴案件,时隔一年又作为今年公开开庭活动的压轴案件公开宣判,判赔金额创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新高,对于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意义重大。
小小种子引出巨额赔偿
该案所涉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的品种权人法国企业利马格兰欧洲(Limagrain Europe)授权恒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经营玉米自交系“NP01154”。恒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金苑玉171”“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郑原玉887”等七个通过审定的玉米杂交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并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审程序中,恒某公司提交四份检测报告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亲本“YZ320”与“NP01154”差异位点数1,为侵权品种;金某公司提交2994号测试报告并主张加测的5个位点中有4个位点存在差异,两者为不同品种,故其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采信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YZ320”与授权品种“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恒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恒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2994号测试报告所涉加测的5个位点属于被普遍认可、可区分不同品种的特异位点,该报告有关扩大位点加测程序的启动及加测位点的选取均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植物新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要求,不具有证明力;本案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父本)与授权品种具备同一性,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NP01154”品种权;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且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品种审定时间跨度从2016年至2022年,侵权生产行为自2019年延续至2023年长达五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侵权情节严重,最终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抽丝剥茧依法平等保护
“本案比较复杂,二审争议焦点是金某公司是否侵害‘NP01154’品种权和侵权责任的确定,其中主要涉及被诉侵权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的亲本(父本)与“NP01154”授权品种是否具备同一性,特别是案件涉及的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及加测结果的证明力问题。”参与该案办理的法官助理徐世超介绍道。
经进一步了解,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近20份新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并严格质证,对有争议的2994号测试报告要求检测机构作出补充说明并赴该检测机构当面调查核实。同时,依职权调取包括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等大量证据,还就玉米分子鉴定加测位点的专业事实进行专家论证,精准认定技术事实,组织当事人就被诉侵权种子种植面积进行核对,通过多维度查明了包括“YZ320”与“NP01154”品种同一性以及侵权赔偿计算等关键事实,充分体现了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
“此案通过准确判定行为性质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传递了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本案判决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如何审查扩大位点加测的必要性、加测位点的科学性作出了探索,对于解决类似纠纷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承办法官罗霞如此评价该案。
案件审判长、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朱理说:“作为司法改革创新的产物,知产法庭注重创新判决方式,在案件裁判中探索细化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明确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以明确、具体的裁判内容确保全面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促进以判促执、审执协调。在判决中,通过细化停止侵权的具体要求和明确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的执行,让当事人既能打得赢官司,又能有效实现胜诉利益,实现对权利人的有力保护。”
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是对司法公正最有力的肯定。作为深耕种业育种的创新企业,法院的判决极大提振了企业持续投入科研育种的积极性。
案件宣判后,恒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本案判决彰显了我国司法对中外权利人植物新品种权的平等保护,体现了法律适用的一视同仁,彰显了中国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该案的判决不仅是我们公司个案的胜利,更让种业行业看到了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可以说,这次的胜诉是整个种业行业的一次胜利,体现了对全行业公平竞争、增强创新的极大肯定和有力激励。”
今年最高法知产法庭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开开庭的两案均涉及外国当事人或外国权利人,相关企业都是相关领域的知名企业。我国作为负责任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国的形象正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例得以树立与彰显,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法护粮安守护“国之大者”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推进实施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的提质增速,我国种子行业蓬勃发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日益增长。据悉,最高法知产法庭成立后,2019年至2024年间,全国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二审民事案件604件。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实体案件887件,同比增长32.6%,是2017年至2018年全国年均一审收案的5.5倍;新收二审民事实体案件164件,是2017年至2018年全国年均二审收案的4.6倍。据了解,我国已成为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多的国家。
人民法院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激励保障种业科技创新,取得积极成效。最高法知产法庭公开宣判种业侵权案件,正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守护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缩影。
最高法知产法庭2019年1月1日成立后负责集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六年来共受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659件、审结544件。最高法知产法庭通过制定全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适时转移举证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保护等措施,不断加大育种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种子侵权违法行为,坚决保护种业创新。自成立以来,知产法庭已在10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占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4)》显示,2024年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166件,品种权人胜诉率达90%,品种权人维权积极性明显提升。
最高法知产法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庭长郃中林表示:“我们将秉持严格依法保护的司法理念,强化惩罚性赔偿适用,完善品种权技术事实查明制度,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方位、多层次维护种业创新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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