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固始县发展全域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97号)精神,不断提升固始县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固始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2018年起,固始县财政每年整合资金3000万元,用于旅游品牌创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奖励及乡村民宿农家乐发展、人才培养等奖励。鼓励旅游行业招商引资,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促进第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旅游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和田园综合体项目,发展大型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新型旅游消费热点。符合条件的,按照《固始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或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励。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