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15:41 阅读量:1.1万+
华人号:你好厦门近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建设厦门数据港的实施意见(2024-2027年)》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在厦门全域建设数据港。
《实施意见》围绕
加强数据汇聚共享、推动数据融合开发、
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深化数据赋能应用、
打造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口岸、
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等
七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其中
《实施意见》明确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场景驱动、技术兼容、标准互通的行业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供应链、物流、工业、金融、文旅等优势领域加大数据供给,促进企业数据开发利用;
将提升数据存储能力,建设一批重点通信企业数据中心、产业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打造高速互联、数据流通、优势互补的数据中心集群,并统筹部署厦门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赋能中心、大模型创新中心等新算力基础设施;
厦门将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等关键环节,招引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激发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性,提升数据关联分析、可视化应用、大数据分析、大模型训练能力,符合条件的数据产品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调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数据要素开发。用好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引入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强化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上市融资;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入大模型、区块链、3D引擎等数据平台企业,推动前沿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深度融合,发展人工智能、元宇宙、数字孪生、影视动漫等产业。
《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加快建设厦门数据港的实施意见(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厦门建设数据港的重大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在厦门全域建设数据港,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将厦门数据港打造成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的重要支撑。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初具规模,厦门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产品数量突破1000个,培育数据商数量突破300家,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厦门数据港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7年,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境内外数据在厦门合规高效流动,培育数据商数量突破600家,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形成全国领先的数据产业集群,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建成面向两岸、辐射全球的厦门数据港。
一、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实现原始数据资源化
(一)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市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根据数据目录,组织收集公共数据,实时、全量汇聚至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实现公共数据“应汇尽汇”。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持续完善公共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提高数据供给质量。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发布公共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优先向社会开放医疗健康、交通出行、企业登记、气象服务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要迫切的公共数据。鼓励数据供给单位提供高价值公共数据。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考核。
(二)推动社会数据市场化供给。鼓励采取开放、交易交换、资源置换等方式增强企业数据供给能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场景驱动、技术兼容、标准互通的行业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供应链、物流、工业、金融、文旅等优势领域加大数据供给,促进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提高企业数据供给质量。鼓励数据要素型企业率先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工作。开展数据资源统计普查工作,编制厦门数据资源地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个人隐私保护新模式新技术,促进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供给。
(三)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数据传输通道,前瞻部署5G-A 网络,实施千兆光网扩大覆盖和扩容提速工程,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完善工业互联网多层次平台体系。提升数据存储能力,建设一批重点通信企业数据中心、产业数据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打造高速互联、数据流通、优势互补的数据中心集群。探索建设海底数据中心,实现低能耗、低建设成本、低时延部署运营。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建设适度超前的算力基础设施,统筹部署厦门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赋能中心、大模型创新中心等新算力基础设施。
二、推动数据融合开发,实现数据资源要素化
(四)加大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动与开发利用。实行公共数据资源两级开发机制,一级开发主体定位公益,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建设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统一发布数据目录及应用场景目录,引育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二级增值开发,形成标准化、可流通的公共数据要素中间件,有效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化融合开发。
(五)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等关键环节,招引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激发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性,提升数据关联分析、可视化应用、大数据分析、大模型训练能力,符合条件的数据产品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调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数据要素开发。用好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引入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强化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上市融资。
三、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实现数据要素产品化
(六)提升厦门数据交易能级。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利用安全多方计算、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为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大模型等不同形态数据产品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做大做强厦门数据交易平台,健全数据交易全生命周期规则,提升“可连可托管、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支撑能力。丰富数据产品供给,推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内其他先进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产品“双向挂牌”。建设社会数据行业专区,推动行业数据持有者、上下游服务企业入驻专区,加快实现各行业各领域数据的融汇互通。
(七)培育数据产业生态。推动供需主体入场,支持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依托厦门数据交易平台,加大对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增强企业创数用数活力。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出台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发挥数据要素行业组织作用,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合规认证、数据质量评价等第三方服务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
四、深化数据赋能应用,实现数据产品价值化
(八)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实施厦门“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在工业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推动多元数据融合,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健全数字化社会治理和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促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九)打造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积极引入大模型、区块链、3D引擎等数据平台企业,推动前沿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深度融合,发展人工智能、元宇宙、数字孪生、影视动漫等产业。推进数字厦门和数字政府建设场景开放,鼓励各经营主体发布数据应用场景需求、打造相关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要素应用大赛,搭建专业竞赛平台,加强数据资源供给,试行“揭榜挂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推动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落地。加强大赛成果转化形成可异地复制推广的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支持企业以此为基础开发各类新产品和新服务。
五、打造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口岸
(十)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中心。积极向上争取在厦门建设开通互联网业务的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向上争取建设离岸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境内关外”流动,为境内外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提供数据基础设施及服务。向上争取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取消增值电信业务有关互联网数据中心、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等外资股比限制。探索引入境外互联网企业运用国际主流技术、平台、标准参与建设和运营离岸数据中心,打造连接两岸、辐射东南亚、面向“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的数据进出口岸。
(十一)健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围绕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航空维修等应用场景需求,在厦门自贸片区制订实施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充分释放数据跨境流动活力。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工作,搭建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数据跨境流动“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十二)打造数据跨境服务新业态。全面对标《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据开放、数字身份、数字包容性、网络安全等方面开展压力测试,争取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内的企业,依法为产生于境外的数据要素提供增值服务,探索服务产品用于境外市场或经审批后用于境内市场的新商业模式。
六、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
(十三)健全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推动对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予以界定,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数据资产登记。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产权管理的应用,实现数据资产的确权与信息可追溯,有序开展数据产权流转交易。
(十四)探索数据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实行政府指导、资产评估、市场调节多方结合的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模式。健全数据资产评估体系,构建以数据交易平台场内交易为纽带的数据资产评估机制。鼓励经营主体按照相关会计处理准则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行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探索以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企业、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开展数据信托活动。开展数据要素统计核算,推动将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十五)创新数据监管治理体系。建立覆盖数据收集加工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数据合规制度,加强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快推进各行业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等标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平等获取、公平利用数据的权利。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鼓励在法律框架下先行先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七、保障措施
(十六)统筹发展。加强市级工作统筹,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数据港建设工作。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将提高做好数据工作的能力纳入干部培训内容。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培育一批企业首席数据官。积极争取在厦门举办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数据产业峰会等活动,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应用推广等交流合作,打响厦门数据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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