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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发布2025年第5号禁火令

2025-04-06 15:46 阅读量:3.1万+

华人号:遇见闽侯
 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
2025年4月3日至
2025年4月6日期间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闽侯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年第5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闽侯县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6号)要求,经研究,特发布闽侯县2025年第5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6日,禁火令期间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研究部署,加大宣传广度,督促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将禁火令传达到户;要在进山入口等重要部位张贴禁火令,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公安、资规、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强化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巡逻,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各级森林扑火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火情安全有效处置。

 

五、乡镇(街道)森防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4月3日至4月6日每日16:30前向闽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县森防办电话:22065737)

 

六、在禁火令发布期间,坚决执行依法治火。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请大家共同做好

森林防火工作

保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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