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5 08:22 阅读量:1.4万+
华人号:西部法治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榆林市横山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横山城区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李家洼、柴兴梁、梁家湾、杨园则、张家坬(南延伸至邵家洼延长石油三岔路口,北延伸至污水处理厂),西至榆靖公路(西沙垃圾填埋场、南延伸至四中,顾兴庄移民区,北延伸至魏墙煤矿)范围内,所辖大街、二街、环城路三大主街道及其各个巷道。
(二)禁放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四)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榆林市横山区供销联社要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好1月28日(除夕)、2月12日(元宵节)横山中心城区焰火集中展演(彩霞路南侧、长泽北路东侧空地)。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严格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
榆林市横山区应急管理局
榆林市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13日
来 源:横山公安
编 辑:郭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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