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16:28
华人号:IBD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一起“偷排泥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确认涉案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已得到有效修复,同时修复水生态环境后剩余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由违法行为人转至公证处监管账户暂为监管,后续由检察机关用于其他相关生态修复项目。这一成果不仅标志着案件的成功办理,更展示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创新举措。
2023年,浦东新区某镇河长办发现,辖区内一条河道泥沙严重淤积、地表水生态环境受损,随后通过“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将情况反映至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泥浆来自附近一处工地,涉及A、B、C三家公司,且均存在违法处置建筑泥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泥浆属于建筑垃圾,需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置。然而,涉案的三家公司均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运输资质,且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现场管理责任,导致泥浆违法排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在确认违法行为后,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三家公司进行了行政罚款,并督促其开展河道清淤和水质治理工作。同时,公益诉讼检察官还委托专业鉴定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确定了28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态修复,2024年9月,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确认涉案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已恢复原状。此时,在扣除河道清淤和水质治理费用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还剩余90余万元,这笔资金将被用于该辖区同类环境要素的替代性修复。
2025年1月1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与三家涉案公司再次达成磋商协议,明确剩余赔偿金的监管和使用方式——剩余90余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三家涉案公司承担,并先转至公证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赔偿金“用有所管”。这是浦东新区检察院首次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资金监管措施,为公益损害赔偿金的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检察官介绍,目前违法行为人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全部履行完毕。资金后续将用于替代性修复项目,或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王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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