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创新之光,打击侵犯知产犯罪不手软!
4月24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解释》涵盖了商标犯罪、假冒专利罪、著作权犯罪以及商业秘密犯罪等多个方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这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调要完善相关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然而,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犯罪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社会各界创新创作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对此,我们要不断认识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升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守护创新之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手软!确保精准打击、有效防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守护创新之光,打击侵犯知产犯罪,要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具有威慑力的方式,是严格保护最直接的体现,也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保护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原则,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同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决,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罪责刑一致。
守护创新之光,打击侵犯知产犯罪,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遵循权利法定和罪刑法定“双重法定”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遵循刑法、知识产权部门法的明文规定和立法本意,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司法实践,把握罪与非罪的边界,特别是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
守护创新之光,打击侵犯知产犯罪,要确保司法标准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刑事、民事、行政问题交织,办案中要特别强调对知识产权权利基础的审查。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要做到在重要概念的把握与认识上与知识产权部门法保持一致,确保刑事法律规范与知识产权部门法规定的一致性。在法律适用上与行政执法规定保持协调,兼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要求,确保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整体合力的发挥。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引擎、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科技浪潮奔涌向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催化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人民法院要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努力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知识产权发展之路锚定清晰航向,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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