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8:01 阅读量:6.1万+
华人号:华声中国2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要求,证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通知》明确,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
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监管规定》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除证监局提供的信息查询比对服务外,还应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各项核查手段,验证发行人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及相关亲属入股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发表明确意见。
《通知》还明确,《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已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的,保荐机构可在《通知》发布后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9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述《监管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据悉,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监管规定》吸纳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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