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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的“粮食”不容有差!支持起诉推动公益保护

2025-04-24 15:03 阅读量:7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人勤春来早,春耕正当时。“检察官不仅帮我们追回了化肥钱,还帮我们领到了春耕用的化肥。”近日,四川省巴中市检察机关联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四川省消委会”)在该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举行化肥捐赠活动,将该院办理的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转化为优质化肥,为市域范围内4个村的农户送去春耕“及时雨”。

今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巴中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四川省消委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今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检察机关联合四川省消委会在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东山村举行化肥捐赠活动。

粮食的“粮食”不容有差

2023年2月,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孙某某、刘某某合伙经营的配方肥厂现场查获4批次60余吨未销售化肥。经检验,该厂生产、销售的化肥总磷超标,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案发前,该厂以自制产品合格证,冒用其他厂家名称和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方式生产、销售自己的化肥,直接或间接向百余名农户销售12批次化肥,销售金额共计7万余元。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巴中市恩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一头连着田间地头的来年收成,一头连着寻常人家的菜篮饭碗。”审查起诉期间,恩阳区检察院检察官从巴中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谢婉处了解到,不合格的肥料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或绝收,且氮、磷、钾成分超标的肥料还会引起土壤板结,造成耕地破坏。

恩阳区检察院认为,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质条件。根据四川省检察院与四川省消委会建立的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2024年1月,该院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四川省消委会,建议其以第一顺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管辖要求同步向巴中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

支持起诉推动公益保护

“收到案件线索后,我们通过走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听取检测机构、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厘清涉案销售行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保护组织是否属于诉讼适格主体、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疑难问题,并对拟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评估研判。”四川省消委会维权部主任李高洪告诉记者,该案不仅侵犯了众多农民财产权益,同时也对耕地和农业生产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并涉及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等诸多法律难题,检察机关介入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1月,四川省消委会发函申请巴中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2024年2月,巴中市检察院依法支持四川省消委会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期间,被告提出分步赔偿的意见,巴中市检察院就被告赔偿能力、赔偿方式可行性等深入开展调查评估,实地走访了解被告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核实,提出采用退还现金与赔偿农资相结合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最大程度维护公共利益。同年3月11日,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先行支付违法所得7万余元,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万余元以涉案企业生产的合格化肥分三年进行实物抵偿。

然而,办案检察官发现,很多受害农户购买化肥时都是使用的现金支付,经销商也未建立登记台账,无法核实全部消费者信息。为保障赔偿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巴中市检察院会同省、市两级消委会研究制定了《孙某某、刘某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明确赔偿金使用原则,对于能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的农户直接退还购买货款。此外,方案明确,由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巴中市检察院共同组织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以实物形式发放到本案受害农户相对集中的村镇。

用行动兑现公益责任

2024年5月,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四川省消委会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受害者赔偿金申领信息,并于2024年7月、10月、12月分三批对符合退赔资格的216名农民消费者集中发放退赔款4.3万余元。

今年3月春耕时节,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四川省消委会用余下的资金购买了1877包化肥,发放到相关村社。

“公益损害赔偿金实实在在返还给了广大农户,最大限度挽回了农户损失,对于检察机关及消委会而言,这是开展‘三农’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一次有益尝试。”李高洪认为。

同时,恩阳区检察院综合考虑涉案金额较低,且孙某某、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系初犯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认定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员工缺乏操作技能培训、化肥生产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隐患,该院建议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目前,涉案企业已新购置了化肥检验设备,加强了员工操作培训,规范了生产流程,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和能力得到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2024年1月至3月,巴中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护航农资产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调查全市50余家化肥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发现存在流程管理不规范、未设立工作台账、无证经营、虚假生产等30余个问题隐患。对此,巴中市检察机关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磋商座谈会,从加大化肥产销监管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激励制度建设等方面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向10余家较大规模企业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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