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21:50 阅读量:6.3万+
华人号:华人焦点布碌仑(布鲁克林)华女陈怡琴(Yi Qin Chen音译)2023年11月在戴克高地(Dyker Heights)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白色皮卡撞倒,送医不治。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特别调查办公室近日裁定,不起诉肇事车辆的驾驶——市清洁局(DSNY)当时不上班的警察加拉索(Louis Galasso)。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3年11月13日晚9时29分,警官加拉索当时正驾驶他的私家车,一辆白色皮卡在戴克高地沿11大道向西南方向行驶。当他接近11大道和64街的十字路口时,路口已经亮起了绿灯,于是这名警察开车左转。
与此同时,陈女士正在11大道的人行道上向西南行走,并在「行人通过」的信号灯稳定亮起后进入人行横道,却正好被左转的车辆撞倒。法医报告显示,陈女士头部、躯干和四肢受伤,死亡原因是「多处钝器伤」,属于意外死亡。
州检察长特别调查办公室在近日发布的事故报告中认为,他们经过彻底的调查,包括审查监控录像、分析当事警察的录音陈述和进行法律评估得出结论,他们无法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加拉索犯了罪。
根据纽约法律,刑事疏忽杀人需要证明一个人未察觉到会发生死亡的重大且无法辩护的风险,而且行为严重偏离正常人在相同情况下会做的事。特别调查办公室裁定当事警察当时在正确的车道上驾驶,拥有路权,并且在转弯时将车速减慢到大约每小时10哩。
在发生这次致命交通事故后一小时,加拉索接受了初步呼气测试,没有证据显示他在事发时受到药物或酒精的影响。事发时加拉索的手机放在挡风玻璃的手机架上,他说事发时他没有使用手机,而且开车时他的手机是用来听音乐的。手机纪录显示,加拉索在事发前接过一次电话,那通电话在9时15分结束,也是事发前14分钟。特别调查办公室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警官的行为是严重疏忽或有意识地漠视重大风险。
不过,也有人质疑,在这起致命车祸发生时,虽然说驾车警察拥有路权,但陈女士是在稳定亮起「行人通过」的信号灯时穿过人行道,也同样拥有路权,最后应该由谁为这起死亡车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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