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22:45 阅读量:1.4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前些天,江西赣州上犹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红绿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正常直行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两名骑行人员都没有佩戴头盔,头部严重受伤。
从公共场所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的头部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好在抢救及时,无生命危险。交警经调查后认定:郭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再来看前段时间发生在山东潍坊的这起事故,在这个路口,宋某驾驶小车右转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头盔,而是把它放在了车筐里。在发生事故的瞬间,电动自行车上的骑乘人员倒地后都是头部先接触地面受伤。所幸的是,当时两车车速都不快,未造成严重后果。
正确佩戴头盔
可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
有关研究证实,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能够使骑乘人员的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柱庭:就全国范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看,机动车的驾驶人,最主要就是摩托车,这一类的机动车对戴头盔是有要求的,说得通俗点儿就是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对非机动车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
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日期是2004年5月。为了适应时代需求,2020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倡导佩戴头盔
大多数地区以教育提醒为主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还属于“倡导”阶段,以教育、提醒为主。在没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头盔佩戴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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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连续三天来到北京德胜门附近的几处路口进行观察,在早高峰期间,非机动车道上排满了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记者发现,将近一半以上的骑行人员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福建三明大田县的这个路口,中午11点多,正值学校放学的高峰期,很多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行驶,骑车人大多都没有佩戴头盔,有的甚至逆向行驶,或者一手骑车一手打电话。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都是短距离出行,因为图省事,加上安全意识不足,所以没有主动佩戴头盔。在这些没有地方性法规强制要求的城市,交管部门只能通过宣传劝导、现场纠正等方式呼吁交通参与者自觉佩戴头盔。当然,相当一部分的骑行人员在日常交通出行时,能够重视头盔的作用,自觉佩戴。
部分骑行人员无视交通规则
增大事故风险
头顶一盔,平安相随,为自己,同时也是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交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骑车人并没有经过专业安全驾驶培训,加上漠视道路交通规则,也导致事故易发。
10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江西赣州蓉江新区这一路段上逆行时,与正常行使的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驾驶员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警认定,陈某逆向行驶引发事故,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警表示,逆向行驶属于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由于逆行车辆与正常行驶车辆之间存在速度差异,一旦发生碰撞,双方速度叠加,事故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10月23日发生在湖南省资兴市东江大道与寿佛路交叉路口的这一幕,当时路口南北方向为红灯,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驶入路口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脚踝骨折。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因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且车上存在加装雨具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同样因为不遵守信号灯通行,在陕西西安的这个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被一辆小车撞倒,骑车人受伤。经调查,骑电动自行车的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出台地方性法规
依法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
为了避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为无视交通规则而造成事故,部分地区已经把安全教育纳入了立法。
以广州为例,不久前,广州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其中将安全教育纳入注册登记环节,要求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要参加不少于两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这有助于从源头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倡导“一城一策”
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
无论是佩戴头盔还是遵守交通法规,都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接下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柱庭:认识到了危害性,他就会自己遵守,这就是我们说的自律为主,第二个意见我觉得要加强地方立法。地方在这一部分里面是有作为的,如果觉得本地非机动车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秩序问题比较突出,可以搞地方立法。从这个角度讲,一城一策、一城一法是适合的。第三个意见就是,安全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应该是社会各个部门、单位、社团等共同参与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这么一个状态。
(总台央视记者 李珺 周琨 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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