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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共进股份被责令改正:部分成本与费用混同

2025-02-24 17:58 阅读量:6k+

华人号:华声中国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共进股份”)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共进股份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共进股份海外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有关验收信息获取不及时,导致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收入核算未合理考虑销售退回影响。共进股份某子公司受业务模式等因素影响,每年均有客户要求退货,但核算收入时未合理考虑销售退回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规范。共进股份关于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形成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及后续转回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是部分成本与费用混同。共进股份将部分售后维修业务对应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是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不审慎。共进股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对相关业务预测缺乏依据,预测数据与实际差异较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共进股份还存在合同签署及销售相关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共进股份在公司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共进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还表示,共进股份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胡祖敏,时任董事长汪大维,总经理魏洪海,财务总监唐晓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胡祖敏、汪大维、魏洪海、唐晓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共进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目前共进股份主营通信产品制造和先进移动通信设备及应用产品等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做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产品提供商。

二级市场上,共进股份2月24日涨停,现总市值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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