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啊,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这被拖欠的血汗钱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
近日,农民工范某某特意从周边区县的工地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握着办案检察官张伟的手一个劲儿地道谢。
范某某告诉记者,自己是一起讨薪案件的6名当事人之一,是玄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支持起诉,帮他们讨回了被拖欠的血汗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来想发个信息或打个电话向张检察官表示谢意,但我们过完年准备去其他城市打工了,以后不一定还会来南京,所以决定当面来感谢,也是道个别。”范某某有些不好意思地搓搓手道,“本来6个人都要来的,一看来回车票也要大几十元,觉得有点贵,一合计就让我当代表来了。”
“老范,你看上去比之前精神多了!大家都挺好吧?过完年准备去哪里打工啊……”看到范某某现在过得不错,玄武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伟也很高兴。
张伟向记者回忆他第一次见到范某某的情景——身上穿着一件沾满白灰的工装,头发有些凌乱,脸上写满了疲惫与忧愁;一见到检察官,快步向前、嘴唇颤抖,情绪激动地诉说着他们的遭遇:“活干完了,老板就是不给钱。”
事情还要回溯到2023年。当时某建筑集团公司承接了南京某地块建设项目,并将部分木工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范某某等6人受雇于该劳务公司,来到这个项目打工。起早贪黑地工作,只为能多挣些钱养家糊口。可2024年春节过后,当范某某等人完成全部工作,满心欢喜地等待结算工资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工资发不出来了。经核算,劳务公司拖欠他们工资共计19.6万元。
“我们6人都来自外地农村,家里经济条件都比较差,上有老下有小,老王的妻子是残疾人、家里孩子上学的费用都没着落,老李家老人身体不好,等着钱买药,全靠打工这点钱维持生计。”范某某说,他们曾多次上门协商、追讨,始终无果。
无奈之下,经玄武区人社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引,2024年4月,怀揣着最后的希望,他们走进了玄武区检察院的大门。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公平正义。”张伟说。
为保障当事人顺利行使诉讼权利,张伟协助范某某等6人收集工资支付明细、出勤证明等证据材料,指导完备提起诉讼所需的手续,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在审查确认欠薪事实的基础上,2024年4月22日,玄武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
考虑到当事人急需这笔工资维持生计,张伟一刻也不敢停歇,积极跟进协调工作。他多次与玄武区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沟通,共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来到当时的调解室,翻开调解档案,记者看到,张伟向某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详细阐明了法律规定和责任义务,督促其尽快履行债务。该公司负责人辩称,这6人的出勤记录平时由范某某负责,出勤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可能存在不实记录的情况,另外按照惯例,大、小工的工资标准应该有所区别,因此部分人员的工资应当调减。
张伟在引导范某某等人客观陈述出工及记录情况,并核实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明确在无证据证明6人的工作技能存在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基本规定。
经过一轮又一轮艰难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某建筑劳务公司按约向范某某等6人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案件在诉前得以调解,并履行完毕。
“收到钱的那一刻,我们6人都激动地哭了,感觉生活的希望一瞬间被点燃了。”范某某说。
以该案为契机,玄武区检察院与区人社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分工负责、协作履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了在治理欠薪、支持起诉、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流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支持起诉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截至2024年底,通过这一机制,玄武区检察院已成功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5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共计60余万元。
“民生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用心用情去办,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这是高质效办案的价值所在。民事支持起诉法律制度,就是为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张伟说。
“要离开南京了,但司法的温暖会永远留在我们心里。”范某某临走时如是说。
文书一键便送达,律师异地可阅卷
南京玄武检察强化当事人诉权保障
“我们是南京玄武检察院……你有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需要签收。”
“我和妻子现在在广东韶关打工,收入不高,来回南京一趟太费时费钱了……”
“你可以使用我们的‘检察为民e站’小程序,里面有文书送达功能,可以线上签收法律文书。”
这是记者近日走进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看到的一幕。犯罪嫌疑人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他在外地打工,不便现场签收纸质文书,便提示他在手机端签收,不仅及时、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利,还大幅降低了其诉累。
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余红说,2024年以来,玄武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改革,畅通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探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等,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推进程序公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受送达人收到我们发送的法律文书待接收提醒短信,按照短信指引,登录‘检察为民e站’选择‘电子送达’服务。通过身份证号码验证,阅读并同意《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可查看待签收文书。点击确认签收按钮,签名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签收。”
玄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金凤向记者现场演示了文书如何线上送达。整个过程几分钟就能完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需在3日内进行权利义务告知。
而实践中,一方面,因时间上的限制,加上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对检察办案程序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官告知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有的身处异地,当场签收告知书存在来回奔波等不便。
“之前我们尝试过电话告知、证e通远程告知,但可能出现因告知书内容较多而记不准、环境嘈杂而告知效果不佳等问题。”周金凤说,为此,2024年6月,玄武区检察院推出了“检察为民e站”小程序,打造一个群众在线就能反映问题、参与听证、了解案件进展等服务平台,“文书送达”便是其中一项功能。
周金凤说,文书签收后,检察官同步收到签收反馈,已签收的告知文书会实时回传到检察办案软件,检察官可像查看网购物流一样随时在线追踪文书全程流转信息,通过文书的精准送达和实时反馈,大大减少了检察官传统告知模式下的沟通成本。
律师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者,玄武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数字检察,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更受尊重的诉讼服务。
采访期间,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给办案检察官来电,咨询异地阅卷事宜。检察官介绍异地阅卷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后告知,将与刘律师律所所在地检察院案管部门联系,委托对刘律师阅卷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检察业务系统异地阅卷功能,发送电子卷宗,并刻录光盘后代为转交。
“玄武区检察院的工作做得太好了,这省去了我不少时间,对更好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刘律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此外,玄武区检察院还建立了邮寄通信、电话告知等多渠道线上案管服务平台,多渠道告知案件信息,“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服务平台实行专人管理,及时审核办理律师申请事项,构建起律师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并重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同时规范接待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方便辩护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没有别的办法了吗,我真的知道错了,能不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前段时间,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官周金凤传讯时,神色紧张地问道。
原来,李某大学毕业后一时没找到工作,便经常泡在家附近的一家书店里。偶然的一次机会,他发现一个不需要结账就能离开的通道,于是贪念作祟,分多次偷走书店书籍140本,价值8000多元。
周金凤依法告知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李某回答:“我想请律师,想问问律师我这个情况能不能不起诉,如果起诉到法院,得判多久。可我真的付不起律师费。”
根据相关规定,周金凤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之后将法律帮助通知书送达给值班律师肖律师,附上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为肖律师阅卷和会见提供相应的便利。肖律师阅卷后,提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意见。
“综合全案事实,李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挽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请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肖律师向记者回忆说,最终,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训诫。
“这一份不起诉决定,给我带来了重获新生的希望。这一次惨痛教训,我会用一生的时间去反复‘阅读’。”李某感慨道。如今,他已经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余红介绍说,玄武区检察院出台系列措施推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质化工作,确保值班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确定的法律帮助日期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法律帮助通知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或现场值班律师,并附起诉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我们充分保障值班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建立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工作机制,通过实质化阅卷,完成值班律师从程序‘见证人’到实质‘参与者’的身份转换,有效破解了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不深、作用不大的问题。”余红说。
在玄武区检察院值班律师办公室,记者看到,检察院为值班律师阅卷、会见预留出了足够的时间、空间,为查阅卷宗材料提供方便;在办案区设置专门的认罪认罚值班律师会见室,配备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其他办公用品;认真听取法律帮助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确保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具结签署,充分发表法律意见,形成书面记录,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经过近3个小时的听证,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后,申诉人刘某坐在那里,沉默了片刻,缓缓点了点头。
刘某常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因不服法院关于其污染环境罪的判决,向玄武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刘某对于法院对环境污染的认定存在异议,于2024年6月第一次向玄武区检察院就该案提出申诉。
为有效化解矛盾,将案件化解在首办环节,玄武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机制,经与区司法局沟通,确定由具备环境污染案件办理经验的孟律师代理此案。
随后,孟律师及其团队第一时间与申诉人刘某联系,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并至案发地走访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2024年10月,玄武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生态环境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审查并现场解答,刘某和孟律师现场发表了意见。
“虽然申诉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但听证过程公开透明、听证结果有理有据,检察官和代理律师都做了很多工作,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刘某说。
本案承办人、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颖告诉记者,为推进信访法治化,玄武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律师代理首次刑事申诉案件试点,与区司法局、区律协会签《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办法》,细化相关制度,明确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案件类型、工作流程、责任分工、考核机制、权利保障等内容。
为更好推动公益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在玄武区司法局指导下,玄武区律师协会择优推荐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水平高、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建立代理申诉案件律师库。
“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公正也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玄武区检察院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举措,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各方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余红说,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通过程序公正不断强化法律内在说服力,切实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我是派驻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值班律师。一年多来,我与其他几位值班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具结共计604人次,参加听证会102次、公开审查29次,出具法律意见表589份,针对个案提出法律意见书15份,不起诉意见书4份,全部被检察机关采纳。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张某盗窃一案。接收指派后,我第一时间前往玄武区检察院进行阅卷,撰写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有张某的盗窃金额较少,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等情形,希望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与我进行沟通后,依职权启动听证程序,根据多方意见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签署具结书时,检察官会当面为当事人宣读认罪认罚的含义与后果,并多次询问其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正是在这一次次的重复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我也感受到了办案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用心用情。
在一些系列案件中,鉴于涉案人员众多且案情复杂,给办案人员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玄武区检察院运用线上听证、远程具结等方式,确保在当事人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也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获得值班律师的帮助。同时做好不起诉后续工作,注重将惩戒、教育与改造挽救有机结合。通过责令具结悔过、安排履行志愿服务、做好行刑衔接等方式,构建起多方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
在司法的天平上,每一个环节都承载着公平与正义的重量,玄武区检察院在案件受理后的一系列举措中,都在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权,为推动司法公正稳步前行照亮了道路。
(作者系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