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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纪念是传承 最高的致敬是奋进

2025-03-03 11:27 阅读量:2万+

华人号:福建高院

时代造就楷模,楷模引领时代。邹碧华、鲍卫忠、孙波、黄志丽四位“时代楷模”是全国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的优秀代表,也是我们身边最直接、最生动的学习榜样。我们要学习他们忠诚于党、初心不改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锐意进取、实干担当的奋斗精神;学习他们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在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从小事小节上修炼自己,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业之中,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新业绩。本期,我们特邀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白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利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丽、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孙波,共同讲述时代楷模精神的传承发展。

白云:法官当如邹碧华

记者:邹碧华作为法治建设的“燃灯者”,生前曾审理了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公正的审判能力。您认为应当如何传承这种勇于担当、敢啃“硬骨头”的奋斗精神?

白云:身为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业务本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司法为民。邹碧华是一名学者型法官,他酷爱读书,笔耕不辍,对法学理论、审判实践以及管理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信息化技术等,都有潜心研究。他不断思考探索,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司法智慧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攻克了司法改革道路上一个又一个难题;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破解司改难题,毕生致力于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在司法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虽然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平时审理的都是些家长里短的“小案件”,但切实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考验着法官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司法智慧。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类型案件以及持续上升的案件数量,我们青年法官更应发扬邹碧华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保持勤于学习、不断思考的习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业务能力,梳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从而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记者:作为司法改革的具体推动者、实践者,邹碧华勇当探路先锋,引导、激励更多“邹碧华们”身体力行地奋斗在改革创新现场。在您看来,法院干警应当如何立足岗位,努力在追求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白云:邹碧华用创新的手法积极推进改革,他奋战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将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权重分析等前沿性技术引入司法改革,在全国最早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项目化管理理念,最早提出建立改革的效果评估制度,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他的感召下,上海法院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忠诚履职、公正为民、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

作为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年法官,邹碧华改革创新的精神一直鼓舞着我,同时上海法院也为我们青年干警搭建了成就事业的机会和舞台,为我们成长提供了丰厚的沃土。我所在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早在1991年就在全国率先成立老年法庭,如何传承涉老审判经验,解决新时期老年人的急难愁盼成为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为此,我们首创性地构建了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将涉老案件“专门审判”审判扩充为立审执兼顾“全流程观护”,为老年人提供“订制式”诉讼服务等。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更有一代人的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在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广阔舞台上竞展才华、施展抱负。

记者:作为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您认为法院青年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传承和发扬邹碧华精神,共同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白云:邹碧华在甘于奉献的同时,也照亮着别人。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燃灯者”的精神早已注入法治文化,持续产生价值共振,指引激励着法律人向着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共同奋进。可以说,邹碧华的“燃灯精神”,不仅照亮了我国司法的前进之路,也照亮了广大青年干警为法治建设奋斗的道路。典型就是旗帜,榜样就是力量,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评选,“十佳青年”评选,司法实务技能大赛等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活动,缅怀、传承、发扬邹碧华精神,培养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让“一个人”变成“一群人”,聚合更多人。青年干警充分凝聚认同感、归属感和价值感,坚定法治信仰,贡献青春力量。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是筑牢政治忠诚。通过理论学习、大讲堂、主题党日等活动,营造全方位、沉浸式的学习氛围,让干警在党性锤炼中提升审判能力。二是发挥“传帮带”作用。把优秀法官群众工作的方法和经验传授给青年干警,让他们全面、深入地参与案件实务工作,提升审判专业能力。三是凝聚价值共识。围绕“公正与效率”,传承司法为民的价值共识,为群众实质化解纠纷,积极开展判后回访、普法宣讲等审判延伸工作,不断涵养为民情怀,增强群众获得感。“灯火常在,行者不孤”,我们的事业是一群人的共同奔跑,我希望自己和身边的同事们在邹碧华“燃灯者”精神的鼓舞下,都能为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杨利民:向鲍卫忠同志学习

记者:鲍卫忠把对党的忠诚之情、对人民的爱护之情和对法律的敬仰之情,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件事。您作为曾经和鲍卫忠共事和奋斗的同事,一定有更多切身感受,能给我们讲讲吗?

杨利民:在总结鲍卫忠的事迹、精神和组织向他学习的过程中,可以说我和身边干警是最先被感动和鼓励的人。回想2021年10月24日遗体告别仪式时,不大的会场内外挤满了人,前来悼念的群众中很多是鲍卫忠生前办理案件的当事人,其中一位被执行人的话让我记忆犹新,他说:“鲍法官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就走了呢?”这句话深深触动了我和在场干警。为什么群众如此惋惜和怀念他,甚至是被执行人都记着他的好?我们回溯了鲍卫忠同志办理的所有执行案件,回访了大量当事人、律师和当地群众,迫切地寻找问题的答案。当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呈现,一个个动人的故事被讲述出来,我们才明白,鲍卫忠同志垫付执行款、帮被执行人卖土鸡这些平凡小事,却包裹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纯粹初心,为一个标的额5000元的案件,先后6次、累计行程400多公里反复组织调解,就是践行“如我在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是鲍卫忠铭刻于心、躬身力行的为民准则;人民至上,就是鲍卫忠同志司法生涯的本真内涵。“谁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就把谁装在心里。”一位申请执行人在回忆起鲍卫忠时这样说:“我的案子不管有没有进展,找没找到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鲍局长都会打电话跟我说明情况,我从不催问,因为我知道鲍局长一直尽力在办,很安心,希望这样的法官再多点。”所以,我们必须把鲍卫忠的事迹总结宣传好,把他的精神学习好、传承好、践行好,让更多人了解鲍卫忠,让他的精神在时代背景下显现价值、引领风尚,让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塑造人。

记者:鲍卫忠一直坚守在司法一线,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您认为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杨利民:执行工作,归根到底就是把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成为真金白银,如何在社会治理背景下,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平等、温暖、实在的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本质期待,是做好新时代执行工作的现实要求。在沧源,99%以上都是山区,百余公里的路程有时要跑一整天,往往一个小案也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早上扛着太阳上山,夜里背着月亮过河”,这是干警执行之路的真实写照。所以鲍卫忠才会不遗余力地“跑案子”“磨案子”,才会“记账”似地在文件柜上贴满便利贴,才会有一个个办案“密码”,这都是他用脚步一步步丈量和总结的。

可以说,鲍卫忠是无数个执行干警的缩影,不同的是,他把人心换人心融入每一个案件中、把司法温暖体现到每一个办案过程,再复杂难办的案件,只要再耐心一些、多跑一次、多做一点,总能找到破解之法。正因为秉持着这种办案态度,他才能带领执行干警化解了650件“钉子案”“骨头案”,当事人和群众才会如此怀念他。这启示我们,执行结案不仅是把案款兑现给申请执行人那么简单,要始终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聚焦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感、认同感,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才是结案的更高标准。

记者:干事创业,关键在人。临沧法院是如何学习和传承鲍卫忠精神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利民:向鲍卫忠学习需要弄清楚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围绕这三个问题,临沧法院开展了长期持续的研讨和实践,从学习、宣传、传承、践行四个维度弘扬楷模精神,深入开展“学楷模践初心”,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系列学习活动,深入总结和传承鲍卫忠工作方法,延伸鲍卫忠同志精神的时代价值,让“一个人”成为“一群人”,从“追光者”变成“发光者”。

向“时代楷模”学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持续学习宣传鲍卫忠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将一直是临沧法院的重大课题和任务。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学习者,把鲍卫忠同志矢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品质发扬好,把他对党忠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品格坚持好;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宣传者,让更多人被感动和鼓舞,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激励更多人在平凡坚守中创造不凡;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传承者,让争做鲍卫忠式的好法官、好干警成为全体法院干警的共同价值追求;我们将做好楷模精神的践行者,将鲍卫忠同志的工作方法发扬下去、运用开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孙波:生命不息,我办案不止

记者:孙庭长您好,您是同行敬佩的“活法典”,是少年法庭受人爱戴的“法官叔叔”,是当地百姓有口皆碑的“小包青天”,能给我们分享下您的经历么?

孙波:1994年,我怀着对法律的无限热爱,考入了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那一年我22岁。上班的第一天,我的父母对我说:“少说话,多干活,把活干好。”30年来,我一直秉承着这个教诲,执拗地追寻法律真谛,执拗地还原案件真相,执拗地寻求公平正义,放弃了节假日与家人的团聚,舍弃了亲朋好友相聚之欢,拒绝了形形色色的诱惑,承受了种种威胁恐吓,也忍受了肉体上的病痛和劳累,只为一句“把活干好”。

30年来,从书记员到审判员,我始终有着这样的情结:喜欢抽丝剥茧探寻事实的真相,喜欢披上法袍走上审判席的那一刻,喜欢听法槌落下那清脆声音背后的执着……这一切,让我感到很幸福、很快乐,让平凡的我体现了人生的价值。

记者:您身患重病,但仍多次资助贫困当事人,是什么样的精神支撑您不断前行的?

孙波:当我得知我患上尿毒症的时候,有过失落,有过绝望,也有过放弃,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手术失败后,我躺在病床上,反倒想得越来越明白:如果我的生命注定是短暂的,那我更要珍惜这短暂的人生,去实现我人生的最大价值,让我短暂的生命更加精彩。第二次手术后,我稍事休养,在亲友的担忧和不解中,执拗地返回审判岗位,一边透析一边坚持办案,在办案中找到了战胜病痛的那份快乐。不理解的人也许会质疑:“得了这样的病还上班,图的是啥?”30年了,我从没有在意过职位高低、薪酬多少,面对着多次生活环境的改善,个人广阔发展空间的机遇,我都淡然放弃,甘愿做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人民法官。

现在,我对生死都很看得开,还能图什么?人,不能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我只是在珍惜我生命的价值,不管明天我还能活多久,我都要办好今天的案件。办完每一个案子,我都会反思当事人是否得到了公正待遇、判决是否做到了公平正义。这些年,无论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还是在当事人的威胁恐吓面前,我努力做到了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知。

记者:法律的力量在于正义,法官的责任在于公正。在审判工作中,您是如何提升当事人司法公平正义获得感的?

孙波: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法院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要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根本立场,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出于对法院的信赖,因此,我们在作出裁判前都要带着对每一位群众的深厚感情,要有“如我在诉”意识,不仅采用科学的裁判方法,还从实质性化解纠纷和追求良好社会效果角度总体把握,既考虑审判的“上半篇”文章,也考虑判后的“下半篇”文章。自觉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和治本良策,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在平时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我积极探求个案、类案成因和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不仅要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分内事”,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社会治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手段发出预警,提出治本之策,为解决矛盾纠纷、防范潜在风险夯实基础。坚持用公正司法、公正裁判来引导全社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用有温度的司法充分化解民间纠纷,形成情、理、法交融的良好风尚,努力追求审判执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真真切切把老百姓的诉求放在心里,无论何时,都把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放在第一位考虑,通过依法审判,在法律的框架内,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得到最佳效果。
黄志丽:我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

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您是如何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到司法为民的?

黄志丽:“如我在诉”,不是一句空话,只有当这个意识真真切切的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每个可以传递温暖给当事人的眼神中的时候,“如我在诉”的价值和意义才得以真正的体现。

多多察因,常常用心,勤于治愈,乐于服务,总是安慰,这是我贯彻落实“如我在诉”意识的分解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说起来是道不尽的宏大主题。可是,法治之路,和谐之途,现实中真正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务范围内踏实地做点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解决一些矛盾,给出一些公正的说法。就如同轻轻拨亮一盏灯,哪怕只照亮一片脚下的土地。

记者:可否分享下您在审判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黄志丽:来时有温声欢迎、问时有详细回答、走时有安抚相送,这是我与当事人相处之道的三法宝。在审理过程中,我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办公电话,畅通答疑解惑的渠道,并在庭审时因案制宜分析责任分担、利弊得失,使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更加全面和透彻的理解,最大程度消除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法律的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判后释法析理、答疑解惑,消除当事人的抵抗情绪才能促进裁判结果的履行,结案后我还会经常翻翻案件登记本,联系当事人询问履行情况及心理感受。我们会遇到各类性格的当事人,有的喜怒形于色,有的不动声色,所以在倾听中察言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适时地进行引导,从而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到他们不服判决结果或不愿意履行的心理症结,对症下药,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劝解,就会少些遗憾,多些欣慰。

或许,每一个当事人,能看到的只是与自己有关的一份薄薄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可是,对于法官们来说,那可能是日复一日饱注深情的艰辛调解、化解矛盾;可能是坎坷途程,千里走单骑,调查、取证;可能是夜深人静外、翻阅卷宗声、声声入耳,可能是书写判决书时,当事人的痛苦事,事事关心的平常法官生涯的浓缩。每一份代表着公平正义的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经得起党、经得起人民审阅的法律文书,是把我们法治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的表现。

所以,更好的发扬和传承时代楷模精神,不是我个人的英雄主义,而是司法战线上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们,在捍卫公平、守护正义这神圣的激动人心的事业上越走越坚定。让公正,在每一个案件的进程里光芒四射;让正义,在每个当事人的心中升华;让法律的威严,在历史的长卷中永恒;让我们的手中法槌的光芒,与我们头顶耀眼的日月之光,争辉。

记者:新的一年,您对下一步工作有何规划和打算?

黄志丽:虽然对于每一名法官来说,下一步的工作永远是未知的案子,我亦然,但切不应该仅止步于手中的案件。作为一名调解率比较高的基层法官,首先是总结提炼自己的调解法,看看是否有可供他人参考借鉴的地方。二是更加深入地到群众中去,扎根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卸下法官的职业权威走入群众中,让他们感受到法官就是人民的守护神,是老百姓的贴心人,是党和政府服务百姓的代言人。三是影响更多的年轻干警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宁为世间一般人,不作孤崖一枝花,可是,当我们成为法官之后,最终只能做那孤崖上的一枝花。离开法官这个职业,需要勇气;留下坚守,同样需要更大的勇气,所以我觉得我应当努力去通过讲课,分享、交流等多种方式,去影响更多的人,为信仰而一起坚守。

回头看看当初的选择,值得庆幸的是我选择的这条人生之路,虽然一路披荆斩棘,但各种喜怒哀乐让我的人生价值得到更好的发挥。在一些夜静更深的时候,去反省自己,每一次我的回想与反省,都让我更深地体会到,每办一个案件,它能充实我的人生阅历,能让我反省自己有何不足,能让我学到各种智慧。法官生活充满挑战,我永远不知道在前方铺展开来等着我的,是不是另一份翻开卷宗就跌荡起伏的案情,或是另一种耐心细致劝服下家和人美的圆满。我只庆幸,自己所办的案件里,那些当事人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起伏波折,能由着我这样普通平凡的人,用自己的一生心血和精力,来倾听,来说服,来劝解,来裁决,来将这些点点滴滴,一一收藏。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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