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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现在正在为《犯罪(反外国干预)修正案》征求公众意见

2024-12-20 18:54 阅读量:8k+

华人号:新西兰新闻

征求公众意见书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晚上 11:59 。
该法案提议提供一种方法,以更好地追究个人对参与旨在损害新西兰利益的干扰活动的责任。该法案旨在加强律,以便在外国(通常通过代理人)打算通过秘密、欺骗、腐败或胁迫手段扰乱或颠覆新西兰的国家利益时更好地应对。 

该法案将从三个方面修订 1961 年《刑事犯罪法》。首先,它将设立一项新的罪行,将为外国势力或代表外国势力实施的隐蔽、欺骗、腐败或胁迫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以故意或鲁莽地损害新西兰的广泛核心利益。

该法案还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对新西兰主权有义务效忠,以 1961 年《刑事罪行法》的目的,这将为指控人们犯下拟议的罪行提供更大的确定性。 

该法案还将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未经授权披露政府信息的责任: 
• 确保与不当通信、保留或复制信息相关的现有罪行涵盖由扩大的公共机构列表持有的信息 
• 明确指出这些罪行涵盖共享军事战术、技术和程序 
• 确保曾经由其中一所表列公共机构持有但不再由其持有的数据受这些罪行所涵盖。 

该法案还将修改 2012 年《搜查和监视法》中包含的现有无手令搜查权力,以赋予当局调查拟议罪行的权力。 
该法案可从“相关链接”面板在线获取。 

您需要了解什么? 
• 提交的内容将公开发布并发布到议会网站。提交的内容只需要您的姓名或组织名称。请将您的联系方式单独保存,因为如果它们包含在提交的内容中,则当提交内容发布时,它们将公开可用。 
• 如果您希望在提交的内容中包含私人或个人性质的信息,您应该在提交之前与委员会的秘书讨论。 
• 如果您想对您的提交发表意见,请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有关提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关文件”面板中的“如何提交”链接。 
如果您对您的提交或提交过程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本页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委员会工作人员。 

公众意见书提交链接 
https://www.parliament.nz/en/pb/sc/make-asubmission/document/54SCJUST_SCF_5C7F002D-E4B4-4573-5563
08DD042D0CD2/crimes-countering-foreign-interference-amendment-bill


《刑事(反外国干预)修正案》草案 
政府法案 
说明性说明 
一般政策声明 
《刑事(反外国干预)修正案》草案加强了新西兰的刑事法律,以更好地预防和应对针对新西兰的外国干预行为。 
外国干预是指外国国家(通常通过代理人)采取的行为,旨在通过隐蔽、欺骗、腐败或胁迫的手段破坏或颠覆新西兰的国家利益。 

干预活动形式多样。例如,外国国家可能试图压制在新西兰境内的个人或社区的观点或和平集会权利,这些观点或权利被其视为对自身权威的挑战。外国国家行为者可能试图秘密影响或操纵政府决策或选举过程。国家支持的网络攻击还可能通过收集和滥用敏感和个人信息来为外国干预和间谍活动提供便利。 

来自任何来源的外国干预都是不可接受的。这是一项国家安全风险,对新西兰的主权、安全、经济和民主,以及新西兰人民的安全有广泛影响。 

现有的许多罪行覆盖了可能损害新西兰利益的活动,包括与敲诈勒索、威胁行为和计算机系统滥用相关的犯罪。然而,这些一般性的罪行并未专门针对那些试图破坏新西兰核心利益的外国国家行为者及其支持者。如果不更新刑事法律,现有的漏洞和限制将继续被利用,并可能愈发频繁。 

草案中的修订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关键特点: 
1. 在《1961 年犯罪法》中新增犯罪条款: 
o 外国干预犯罪:将隐蔽、欺骗、腐败或胁迫的行为定为犯罪,这些行为是为了外国势力而开展的,并有意或疏忽地损害新西兰的广泛核心利益,包括安全或防务、选举的进行、官员的决策能力,以及在新西兰行使人权。 
o 补充外国干预犯罪的新条款:适用于任何人故意或疏忽地为了外国势力而实施可判刑的罪行。 
o 解决与间谍、叛国和煽动叛乱罪相关责任的漏洞的新罪行;新罪行确保在相关要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那些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的人,无论其身处新西兰境内还是境外,若协助他人实施或遗漏可能构成叛国、煽动叛乱或间谍的行为,都可被追究责任。 
2. 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何种人对新西兰的主权负有忠诚义务;这与《1961年犯罪法》中涉及间谍等少数罪行相关。 
3. 加强对政府信息未经授权披露的问责力度,确保现有的与信息错误传播、保留或复制相关的罪行涵盖更多的公共机构持有的信息。 多重关联的修订补充了《1961年犯罪法》的现有内容,并为更好地追究试图通过干预活动损害新西兰利益的个人提供了手段。 

单靠立法无法完全防止外国干预。然而,这些新罪行的好处不仅限于刑事司法系统,同时还增强了新西兰应对的整体能力。 

外国干预和间谍行为是《新西兰国家安全战略2023-2028》的核心议题。因此,需要认识到,该法案仅仅是应对外国干预更广泛措施中的一部分。这些措施包括政府机构与地方政府、企业、学术界、民选官员和社区的合作,以增强对外国干预威胁的抵御能力。 

通过这一组合手段,强化制裁并增加被侦查和起诉的可能性,将有效保护新西兰及其社区免受外国干预,并威慑未来的恶意活动。该法案表明,新西兰坚定捍卫其主权,反对任何损害本国利益、破坏生活方式的外国国家活动。 

部门披露声明 
司法部需要准备一份披露声明,以协助对该法案的审查。披露声明提供了有关该法案政策制定的信息,并指出该法案是否有重大或不寻常的立法特征。 

披露声明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立法网站 监管影响声明 
司法部于2024年5月2日撰写了一份监管影响声明,以帮助政府就该法案的主要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该监管影响声明可在以下网站找到: 
• 司法部网站 
• 财政部网站 
条款逐条分析 
第1条:标题条款 
该条款为法案的标题。 
第2条:实施条款 
该条款规定本法案将在获得皇家批准后次日生效。 
第1部分:对《1961年犯罪法》的修订 
第3条:主要法案 
第1部分修订《1961年犯罪法》。 
第4条:插入新第2A条(定义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的人员) 
在第2条之后插入: 
第2A条: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的人员的定义 
与普通法的关系 
(1) 仅就本法案而言,本条款列出了在何种情况下某人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 
(2) 但是, 
(a) 本条款并非全面列举了有关忠诚义务的普通法; 
(b) 某人即使未被本条款认定为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也可能根据普通法被认定为负有忠诚义务。

在新西兰境内的人员 
(3) 在以下情况下,某人被视为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除非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 根据《1968 年外交特权与豁免法案》第31条或第37 条的规定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的豁免; 
(b) 根据《1971 年领事特权与豁免法案》第43条的规定享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的豁免; 
(c) 某人是敌方外国人,且: - 不是新西兰公民; - 未受宣誓效忠约束; 
(d) 某人是符合条件(c)的人员的子女,且未满18岁。 

在新西兰境外的人员 
(4)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某人在新西兰境外仍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 
(a) 该人是新西兰公民; 
(b) 该人受到宣誓效忠的约束; 
(c) 该人: 
• 不是敌方外国人; 
• 曾经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无论是根据本条款还是普通法); 
• 在新西兰拥有家庭或财产,表明其与新西兰存在持久联系。 
释义 
(5) 在本条款中,“宣誓效忠”指的是《1957年宣誓与声明法案》中提到的宣誓效忠,并包括该誓言的任何替代宣誓或具有相同效力的声明或确认。 
第5条:修改第7A条(与具有跨国特征的某些犯罪相关的域外管辖权) 
在第7A条第(1)款中,“或违反以下规定的犯罪”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第6条:修改第24条(强迫的抗辩) 
在第24条第(2)(a)款之后插入: 
(aa) 第 78AAA 条(代表或为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第7条:修改第69条(境外参与其他犯罪的共犯) 
(1) 在第 69 条第(1)款之后插入: 
(1A) 如果某人在境外,协助、煽动、指导或促成不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的任何人在境外实施或未实施任何行为,而该行为若由负有忠诚义务的人在境外实施将构成第(1)款所述的犯罪,则该人构成犯罪。 
(1B) 违反第(1A)款的人,可被判处不超过14年的监禁。 
(2) 在第 69 条第(2)款中,将“前述任何此类犯罪”替换为“第(1)款中提到的任何犯罪”。 
(3) 在第 69 条第(2)款之后插入: 
(2A) 如果某人在境外,煽动、指导或试图促使他人在境外实施或未实施任何行为,而该行为若在新西兰实施将构成第(1)款所述的犯罪,则该人构成犯罪,即使该行为未实际发生。 
(2B) 违反第(2A)款的人,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的监禁。 
第8条:新增第69A条(在新西兰实施或未实施某些行为的共犯) 
在第69条之后插入: 
第69A条:在新西兰实施或未实施某些行为的共犯

实施相关行为 
(1) 如果某人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该人在新西兰境内或境外协助、唆使、煽动、指导或促使不负忠诚义务的任何人在新西兰实施某一相关行为,且该行为确实实施,则该人构成犯罪。 
(2) 违反第(1)款的人,可被判处不超过14年的监禁。 

未实施相关行为 
(3) 如果某人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该人在新西兰境内或境外煽动、指导或试图促使不负忠诚义务的任何人在新西兰实施某一相关行为,但该行为未实际实施,则该人构成犯罪。 
(4) 违反第(3)款的人,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的监禁。 
释义 
(5) 在本条款中,“相关行为”是指,如果由对新西兰主权负有忠诚义务的人在新西兰实施,将构成以下任一犯罪的行为: 
(a) 第 73 条(叛国罪); 
(b) 第 77 条(煽动叛乱罪); 
(c) 第 78 条(间谍罪)。 
第9条:修改第78条(间谍罪) 
在第78条中,新增以下第(2)款: 
(2) 在本条款中: 
• “文件”具有第217条所规定的含义; 
• “信息”包括关于军事战术、技术或程序的信息。 
第10条:新增第78AAA条和第78AAB条 
在第78条之后插入: 
第78AAA 条: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有意行为 
(1) 某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犯罪: 
(a) 该人从事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b) 该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其行为是为或代表外国势力进行的; 
(c) 该人从事该行为的目的是妨害受保护的新西兰利益。 
(2) 违反第(1)款的人,经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14年的监禁。 
鲁莽行为 
(3) 某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犯罪: 
(a) 该人从事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b) 该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其行为是为或代表外国势力进行的; 
(c) 该人从事该行为时对其可能妨害受保护的新西兰利益抱有鲁莽态度。 
(4) 违反第(3)款的人,经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的监禁。 
释义 
(5) 在本条款中,“某人为或代表外国势力从事的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a) 由外国势力发起、指导或监督的行为; 
(b) 与外国势力合作、受其协助、资助或在协议下开展的行为; 
但不包括: 
(c) 某人作为新西兰政府雇员、承包商、授权代表或代理人,在履行合法职能或职责时的行为。 
(6) 在本条款中: 
• “外国势力”包括以下任一对象:  
o 外国政府、外国公共机构、外国公共企业、或外国公共官员; 
o 外国国家内的政党,该政党代表或隶属于外国政府; 
o 某人在其担任的政治或官方职位的身份下活动,且该职位与上述政党或外国势力有直接关系; 
• “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质的行为:  
o 隐蔽性质,例如隐藏行动、身份或关系; 
o 欺骗性质,例如虚假陈述或隐瞒行为后果; 
o 胁迫性质,例如威胁或剥夺他人权利; 
o 腐败性质,例如滥用职权以获取利益。 
• “受保护的新西兰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o 新西兰的安全或国防; 
o 新西兰的经济福祉; 
o 新西兰的国际关系; 
o 新西兰行政、司法或立法机构的职能; 
o 新西兰选举、投票或公投的公平性; 
o 新西兰法律下的人权、民权、政治权利或民主权利的行使; 
o 任何在新西兰或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个人的安全。 
第78AAB 条:实施可判刑犯罪以为外国势力提供相关利益 
有意行为 
(1) 如果某人实施任何可判刑犯罪,目的是为外国势力提供相关利益,则构成犯罪。 
(2) 违反第(1)款的人,经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的监禁。 
鲁莽行为 
(3) 如果某人实施任何可判刑犯罪,且对其行为可能为外国势力提供相关利益抱有鲁莽态度,则构成犯罪。 
(4) 违反第(3)款的人,经定罪可被判处不超过7年的监禁。 
释义 
(5) 在本条款中: 
• “外国势力”具有第78AAA条所定义的含义; 
• “为外国势力提供相关利益”包括以下任何内容:  
o 支持外国势力的情报活动; 
o 增强外国势力的政治、经济或军事能力; 
o 提升外国势力对新西兰或境外人员的胁迫影响力。 
第11条:修改第78AA条(错误传播、保留或复制机密信息) 
在第78AA条第(3)款中,将“官方信息”替换为“相关信息”。 
第12条:修改第78A条(错误传播、保留或复制官方信息) 
(1) 在第 78A 条标题中,将“官方信息”替换为“相关信息”。 
(2) 在第 78A 条第(1)(a)款中,将“官方信息”替换为“信息,或曾经是相关信息”。 
(3) 删除第 78A 条第(2)款中的“部门”定义。 
(4) 在第 78A 条第(2)款中,新增以下释义: 
• 文件:具有第217条所定义的含义; 
• 信息:包括关于军事战术、技术或程序的信息; 
• 地方机构:指《1987年地方政府官方信息和会议法》第1和2附表中列出的地方机构或公共机构; 
• 公共服务机构:指《1975年监察专员法》第1附表第1至1C部分中命名的部
门或相关机构; 
• 相关信息:指由以下任何主体持有的信息:  
o 公共服务机构、地方机构、相关办公室、部长(官方身份)、组织,或上述机构的官员、雇员或独立承包商; 
o 包括任何在新西兰境外由上述机构的分支或办事处持有的信息; 
o 包括由未注册的机构(如委员会或咨询机构)持有的信息,这些机构为上述主体提供支持或履行职能。 
• 相关办公室:包括以下机构或职位:  
o 情报与安全监察长、其副手及员工; 
o 审计长、其副手及审计人员; 
o 监察专员及其员工; 
o 议会书记处; 
o 独立警察行为监管局。 
(5) 在“对象”定义的第(a)款中,将“部门”替换为“公共服务机构”。 
(6) 在第(a)款后新增: 
(aa) 地方机构; 
(ab) 相关办公室; 
(7) 在第(d)至(g)款中,将“部门”替换为“公共服务机构、地方机构或相关办公室”。 
(8) 删除“官方信息”的定义。 
第13条:修改第78B条(总检察长对间谍及相关犯罪的诉讼许可) 
(1) 在第 78B 条标题中,将“间谍或错误传播、保留或复制机密信息或官方信息”替换为“某些犯罪”。 
(2) 在第 78B 条第(1)(a)-(c)款中,“第 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1)款、第78AAA(3)款、
第78AAB(1)款、第78AAB(3)款”。 
第14条:修改第105A条(腐败使用官方信息) 
在第105A条中,“信息”之后插入“(包括关于军事战术、技术或程序的信息)”。 
第15条:修改第168条(谋杀的进一步定义) 
在第168条第(2)(a)款之后插入: 
(aa) 第 78AAA 条(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第2部分:对其他法案的次要和相关修订 
第16条:对其他法案的次要和相关修订 
根据附表内容,对指定法案进行修订。 
附表:对其他法案的次要和相关修订 
《1971 年武装部队纪律法》 
在第25条中,将“官方信息”替换为“相关信息”。 
《2000 年保释法》 
在第9条标题中,将“叛国或间谍”替换为“某些犯罪”。 
在第9条中,“(关于间谍的相关内容)”之后插入“或关于《1961年犯罪法》第78AAA 条(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或第78AA条(错误传播、保留或复制机密信息)的内容”。 
《2011 年刑事程序法》 
在附表1第1部分中按适当顺序插入: 
• 第69(1A)条:对叛国、煽动叛乱或间谍罪的共犯; 
• 第69(2A)条:煽动未实施的叛国、煽动叛乱或间谍行为; 
• 第69A(1)条:在新西兰共犯叛国、煽动叛乱或间谍罪; 
• 第69A(3)条:煽动未实施的叛国、煽动叛乱或间谍行为; 
• 第78AAA(1)条:有意从事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 第78AAA(3)条:鲁莽从事为或代表外国势力的不当行为; 
• 第78AAB(1)条:有意实施犯罪以为外国势力提供利益; 
• 第78AAB(3)条:鲁莽实施犯罪以为外国势力提供利益。 
附表:对其他法案的次要和相关修订(续) 
《1986 年环境法》 
在第22A条第(3)(a)、(b)和(c)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 条、第78AAB条”。 
《1994 年健康与残疾事务专员法》 
在第65条第(3)(a)和(b)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 条、第78AAB条”。 
《1993 年人权法》 
在第130条第(3)(a)和(b)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 条、第78AAB条”。 
《1988 年独立警察行为监管局法》 
在第33条第(2)(a)、(b)和(c)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 条、第78AAB条”。 
《2023 年国防监察长法》 
在第37条第(3)(b)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在第55条第(2)(b)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2017 年情报与安全法》 
在第183条第(2)(b)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2004 年司法行为专员和司法行为审查小组法》 
在第19条第(2)(a)款中,将“部门”替换为“公共服务机构”。 
在第19条第(2)(a)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条”。 
在附表2第4条第(4)(a)和(b)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1975 年监察专员法》 
在第26条第(2)(a)、(b)和(c)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 条、第78AAB条”。 
《2012 年搜索与监视法》 
在第2部分第8分部分标题中,“第78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在第25条标题中,“第78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在第25条第(2)(a)款中,“第78 条”之后插入“第78AAA条、第78AAB条”。 
《1981 年简易程序法》 
在第20A条标题中,将“官方”替换为“相关”。 
在第20A条第(1)款中,将“官方”替换为“相关”。 
出版信息 
惠灵顿,新西兰: 
2024 年根据新西兰政府授权出版。

以上翻译为AI翻译, 请大家参考英文版为准。

英文版链接 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bill/government/2024/0093/latest/d12032669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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