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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模”风采录 | 青翠秦岭一棵“杉”

2025-02-12 14:01 阅读量:5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编者按:

为更好发挥最近一批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推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风采录”栏目,全面展现模范法院、法官的亮点工作和闪光事迹,为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供有益经验。敬请关注!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肩上的责任与使命。近30年的司法生涯,我始终坚守初心,以‘如我在诉’意识,化解每一起冲突,传递司法的温暖。

从行政审判到环境资源保护,我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审理‘碳汇赔偿’案,守护秦岭生态。面对‘民告官’案件的复杂与压力,我迎难而上,坚守法治底线,力求每一个案件都成为精品。荣誉虽多,但我心中装的是案件与事业。我愿继续守望秦岭,为民司法,不负时光,不负初心。”

个人简介

周梦琳,女,汉族,陕西洛南人,中共党员,现任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周梦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根基层法院近30年,忠诚履职,用心筑梦,推动建立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创新制定“碳汇赔偿”机制,审结多起具有示范意义的环资案件,打造出“洛南模式”环资审判品牌。同时,她致力于普法宣传教育,将法治理念不断传播。曾先后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

2月7日,秦岭腹地的陕西省洛南县春寒料峭。一辆汽车缓缓行驶在蜿蜒的山路上,窗外薄雾笼罩,巍峨的秦岭好似蒙上了一层白纱,偶有几声鸟鸣划破寂静。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环资审判团队负责人周梦琳摇下车窗,深吸一口湿润的空气,喃喃道:“春节期间这场雪下的不小呀,不知道基地新移栽的几株秦岭红豆杉苗木有没有受影响?”副驾驶上的法官助理夏蕾听闻这话,笑着打趣:“周庭长,您这‘职业病’又犯了,刚上班就惦记着红豆杉呢!一会到基地看看您就放心了。”周梦琳目光望向远处的山峦:“秦岭的一草一木、一虫一兽,都是咱们的‘当事人’啊。”

“每一起环资案件,都是对秦岭美好未来的承诺。”这是周梦琳常挂在嘴边的话。从事审判工作近30年,她审理了数百起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足迹踏遍了辖区16个乡镇、240余个村居,将身影留在了秦岭深处的每一个沟沟坎坎、洛河流域的每一条涓涓溪流中。

破局生态难题:从“植物大熊猫”到司法保护基地

“我出生在洛南县,老家在洛南保安镇,距秦岭主峰草链岭不远,所以对秦岭感情很深。”说起自己的法治梦,周梦琳的话匣子一下打开了。

2020年10月,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摆上周梦琳的案头,被告人王某因非法采挖野生秦岭红豆杉被判刑。

秦岭红豆杉是陕西原生物种,在秦岭生长繁衍已超过250万年,被誉为“植物大熊猫”。若简单收缴涉案野生秦岭红豆杉,这些濒危植物可能因缺乏专业养护而枯萎;若放任不管,生态损失将无法弥补。

周梦琳了解到,该案被采挖的野生红豆杉被收缴移植在当地森林派出所院内,被告人王某在采挖地补植五株人工培育的红豆杉。

“收缴的红豆杉能否得到专业养护?原地补植的人工培育红豆杉在野外能否得到专业养护顺利成活?”周梦琳刨根问底。结果不尽人意,随意零散补植到原生长地野外山坡,缺乏专业的种植技术和管护,补植苗木的成长和管护存在着盲区。

一次偶然机会,周梦琳得知,洛南县林业局正在制定保护发展濒危红豆杉的规划,打算在洛南县4A级景区音乐小镇建立一个试验示范基地,有专业的园艺师进行养护管理,这与自己想为红豆杉提供一个异地补植场所的想法不谋而合。

2022年6月,在洛南法院党组牵头组织和周梦琳的积极推动下,洛南法院和县林业局、洛南音乐小镇文旅公司三家联合,在音乐小镇内建立了“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这是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

“该基地的建立解决了法院环资案件异地补植复绿‘一地难求’的问题,也成为老百姓休闲康养的另一胜地,同时还发展壮大了秦岭濒危珍稀植物物种数量,是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司法保护基地。”周梦琳介绍,让三家协作单位发挥各自专长,分工合作,相互成就,达到秦岭生态保护目标。

目前,已有10多起案件被告人在基地补种秦岭红豆杉,该基地已成为陕西法院环资审判的一面旗帜。

周梦琳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查看雪后红豆杉生长情况。

“周庭长真把这些红豆杉当成自家孩子了,时时挂念着。”基地办公室主任杨玉贞笑着告诉记者。基地里,周梦琳正在察看雪后红豆杉长势情况,漫山整齐的红豆杉迎风微动,映在枝叶间的周梦琳越发显得精神抖擞。

创新审判模式:从“补植复绿”到“碳汇赔偿”

对周梦琳来讲,一起案件就是一段人生,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都充满着人间烟火气。

2019年,周梦琳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在没有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耕地上挖砂,形成一个深2米占地18亩的大坑。

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

“如果简单的判处刑罚,这个大坑谁来恢复?”周梦琳十分忧心。她邀请自然资源部门专家组到现场评估,结论是至少得30万元填坑培土才能恢复种植条件。

作为主审法官,周梦琳明白恢复生态难度非常大。开庭那天,被告人的家属在旁听时都流泪了,被告人苏某也悔恨地痛哭流涕,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我觉得时机成熟了,便很真诚地告诉他们,痛哭不是真正的悔罪,身为秦岭人,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秦岭生态,必须修复生态,恢复耕种条件,法院会从宽处刑。”周梦琳回忆道。

庭审后周梦琳没有立即下判,而是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人家属做工作,告知其修复生态的宽大处理政策。后被告人家属多方筹资,雇佣车辆,寻找土源填埋深坑,重新植土,10多天后经自然资源部门专家组鉴定,出具了耕作层达标意见,法院最终对被告人苏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周梦琳开庭审理一起环资刑事案件。

2023年,周梦琳审结商洛市首起“碳汇赔偿”案。

被告人张某在清明祭祀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358.3亩,损失林地蓄积量为104.912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04425.51元。

“这类案件,过去一般责令违法行为人对破坏植被补植复绿,但收效不理想。”周梦琳直言。

为此,周梦琳查阅了大量资料,她决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裁判宗旨,对破坏森林资源应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不仅要赔偿原地补植费用,还应以“碳汇”赔偿的方式对造成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充性修复。

考虑到山村村民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每年因清明祭祖失火造成森林破坏的案件时有发生,周梦琳决定将庭审搬到社区,现场以案说法。

2023年9月22日,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洛南县柳林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同时判决张某赔偿被毁林地碳储蓄量价值28578.99元以及恢复造林费55100元。

为将“碳汇赔偿”司法理念推广普及,洛南法院牵头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心、检察院、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秦岭办)、林业局等单位,签署《关于在办理破坏秦岭南麓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价值损失赔偿机制的协作意见》,共同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司法协作机制,合力护航秦岭生态“碳库”。

“越伟大的事业,越要脚踏实地。周梦琳同志扎根秦岭深处,默默坚守、大胆创新,以司法之力保护秦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全国人大代表、柞水县公安局大队长郭淑琴如是评价。

守护生灵:司法温度与生态硬度的交融

对于周梦琳来说,法律虽然是冰冷的条文和规范,但它却可以通过公正的实施、人性化的解释以及关怀弱者等方式被赋予温度。

洛南县是野生兰花的适生区,2021年9月7日以前,采挖野生兰花未入刑时,当地村民经常采挖野生兰花出售用于贴补家用。2022年2月,当地村民魏某看到以前同村人有上山采挖野生惠兰到集市上售卖的,遂也萌生了挣点油盐钱的想法,非法采挖了289株野生兰花。

案件审理中,周梦琳考虑到魏某家处农村,经济并不富裕的实际,本着“以人为本”的从宽处刑原则,主持检察机关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魏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将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并进行管护,同时担任法治宣传员,从而对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周法官不仅挽救了我,更是救了我们这个家庭,要是我坐牢了,一家老小可咋办?今后我一定改正。”该案当庭宣判时,魏某泣不成声,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法治的种子,得种在娃娃们心尖尖上。”这是周梦琳的心声。

2024年全国生态日,周梦琳来到洛南县图书馆,给暑假在馆学习的孩子们送去一堂普法课。

她举着红腹锦鸡的标本问:“谁知道它为什么叫‘林中凤凰’”?

一个小女孩举手:“因为它漂亮!我爷爷说,看见锦鸡会有好运!”

“若有人伤害这些美丽的生灵,你们猜法官会怎么办?”周梦琳声音低沉地问道。

“关进监狱!”“罚钱!”孩子们七嘴八舌。

“不止哦。”周梦琳笑着说,“法官让他当了护林员,每天巡山时戴着‘保护秦岭’的绶带,让他做秦岭野生动植物的‘保镖’。”

从孩子们亮晶晶的目光中,周梦琳读懂了普法教育的意义。

“秦岭的一草一木,都是司法守护的对象。”周梦琳常对团队强调。她经常将审判庭搬到山林河畔、搬到庭院社区,编写了《秦岭生态保护案例手册》,用鲜活案例警示世人,让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周法官的普法宣传,不仅让我们对环保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也为我们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为守护秦岭生态贡献力量。”洛南县九龙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强表示。

从“洛南模式”到全国标杆:司法创新的绿色足迹

周梦琳在办公室研判分析案情。

周梦琳的办公桌上,堆满了调研报告和法律文献。作为全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她撰写的20余篇论文和案例在全国、全省评选中获奖。多年的司法实践,她主导制定了《涉秦岭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意见》等10余项制度,她推动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洛南模式”,她一步一个脚印,从秦岭走出,走向全国。

2022年11月,周梦琳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表彰为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2024年11月,她又被人社部、最高法院联合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

“80后”法官李倩,是周梦琳手把手带出来的,她告诉记者:“从秦岭南麓‘碳汇赔偿’机制,到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再到环资审判‘洛南模式’……每一案、每一机制、每一基地均承载了周梦琳法官敢为人先的气魄与胆量,也是洛南法院一串串司法创新的绿色足迹。”

“我们彻底改变了过去‘注重打击惩罚’的办案思路,更加突出环境资源审判的保护、修复理念,不断将司法审判功能向生态治理延伸。”洛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礼武表示,周梦琳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能够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全心全意投入到秦岭司法保护中,无愧于“全国模范法官”的称号。

工作之余,生活之中,周梦琳还是团队里的“智囊团”,年轻干警的“知心大姐”。每逢节假日,外地的年轻干警回不了家,周梦琳便会邀请大家到自己家里团聚,对生病或遇到难处的干警嘘寒问暖,加班时给团队的干警叫一碗热气腾腾的洛南烩豆腐……

荣誉在身,周梦琳却淡然如初。再过三个多月,她在法院工作就满30年了,那个曾在书记员岗位上埋头整理案卷的姑娘,早已将青春融进这苍茫青山,她像一团永不熄灭的法治之光,绿了山峦,润了心田。

采访手记

以梦为马 筑梦成“琳”

初见周梦琳,一头干练的短发,说话条理清晰,精力充沛,多聊几句,又感受到她身上透出的那份沉稳儒雅与从容不迫。

巍巍秦岭,苍翠绵延。秦岭是中华文明的生态屏障,也是周梦琳法官倾注半生心血的“战场”。作为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周梦琳扎根基层近三十载,以司法之力为秦岭的草木生灵筑起法治防线。从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的创立,到“碳汇赔偿”司法理念的突破,她以创新实践书写了“生态修复优先”的司法答卷,更用法治之光点亮了秦岭的绿色未来。

如今,她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可她却说:“这份荣誉属于所有守护秦岭的人。而我,只是绿水青山间的一名普通法官。”

作为一名生于秦岭长于秦岭的秦岭人,她对秦岭的热爱从未消减,近30年来,她以司法为笔,以初心为墨,足迹遍布秦岭山水,也把法治理念播散在了秦岭深处的沟坎村落,用实际行动在保护秦岭的画卷上写下了生动的注脚——“司法若长擎,青山定不老。”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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