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侨办关于启动 2025 年
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
办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为侨服务,提升为侨胞办实事、解难题的公共服务水平,现启动厦门市 2025 年参加高考的“三侨生” 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侨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请考生及家长注意做好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办理单位:厦门市侨办
三、办理时间:
2025 年 2 月 5 日-2 月 19 日
上午 09:00-12:00 (法定工作日)
下午 13:00-17:00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D 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二)咨询电话:0592-2856138 / 2856137 /7703736
五、申请材料:
“三侨生”身份证明应当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交验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由考生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拟申办“三侨生”身份证明的考生,可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zwfw.fujian.gov.cn)厦门分厅或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网站(网址:www.xmtz.cn)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考生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委托书下载途径同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侨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D 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1.可先提前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部门办理华侨或归侨身份认定(“三侨生”身份认定的主体部分);2.填报《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需填写“考生号”信息,请务必提前咨询学校备好或填好。
归侨考生:
(一)《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原件 2 份(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考生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三)提交以下之一考生本人归侨身份证明材料:
1.交验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2.交验考生本人《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3.交验考生本人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合法居留资格的声明书原件 1 份;
4.提交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户籍档案有归国华侨记载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
5.考生本人曾是外籍华人的,交验公安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
归侨子女考生:
(一)《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原件 2 份(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考生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三)交验考生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已故的归侨,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
(四)提交以下之一的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1.交验已明确注明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2.交验已明确注明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3.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4.交验已明确注明归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国外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1 份,并提交国外出生证附加证明书原件或国内有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 1 份;
5.交验归侨与其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份;
6.交验归侨与其收养的子女已有 7 年以上扶养关系且申请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份。
(五)提交以下之一的父(母)归侨身份证明材料:
1.交验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2.交验考生父(母)《华侨来闽(回国)定居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3.交验考生父(母)符合华侨身份认定的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合法居留资格的声明书原件 1 份;
4.提交考生父(母)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本人档案关于归侨的记载出具的确认其归侨身份的证明原件1份及依据材料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提交考生父(母)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 份及原始档案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6.提交考生父(母)公安部门户籍档案有归国华侨记载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
7.提交考生父(母)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侨情普查资料记载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8.考生父(母)曾是外籍华人的,交验公安部出具的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
华侨子女考生:
(一)《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原件 2 份(如实填写并由考生本人在“考生诚信承诺”栏内签字);
(二)交验考生本人公安部门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三)交验考生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已故的华侨,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
(四)提交以下之一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1.交验已明确注明华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2.交验已明确注明华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3.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4.交验已明确注明华侨与其子女关系的国外出生证提交复印件 1 份,并提交国外出生证附加证明书原件或国内有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 1 份;
5.交验华侨与其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份;
6.交验华侨与其收养的子女已有 7 年以上扶养关系且申请时仍保持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公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份。
(五)父(母)已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定过华侨身份的,交验华侨身份证明(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未认定的,提交以下华侨身份证明材料:
1.交验考生父(母)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其他回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
2.交验考生父(母)国外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有效期中断的须提交有效期中断期间合法居留附加证明书原件或有效期中断期间合法居留国内有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并附国外合法居留附加证明书原件或国内有法定资质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 1 份;
3.提交考生父(母)第三国国外合法居留附加证明书原件 1 份(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住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4.交验考生父(母)出入境记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份(电子证照库未能调取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或自行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查询结果电子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