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11:15 阅读量:4.2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图为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大洋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冰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尹婕 摄
“法官阿姨,我爸带我来找你们,让我撤诉,可我不想撤。”调解室内,小女孩的哭声令人心酸。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大洋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冰琳轻声安抚道:“不哭了,阿姨帮你解决问题,没事的。”
女孩名叫小章,是许某与章某婚后共育的孩子。婚后生活中,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原因发生矛盾,夫妻关系十分紧张,最终分居。
在李冰琳的安慰下,小章渐渐缓和了情绪,讲述了母亲的不易。
“我从小就和妈妈一起生活,她是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平时都是靠收废品来养活我。”
经过与小章交流和查阅卷宗,李冰琳得知小章的父母虽然分居,却并未离婚。小章的母亲许某曾多次要求小章的父亲章某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多次沟通无效后,16岁的小章请许某作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将章某诉至永泰法院,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章某知道后,竟拉着小章来法院,让她撤诉。内心十分为难的小章只能向李冰琳哭诉,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安抚完小章后,李冰琳立即打电话给许某,想先进行一次调解。电话中,许某听到小章被章某带到法院,情绪十分激动,说自己马上赶来,而在一旁听到消息的章某则称自己有事,要先行离开。
于是,第一次调解就这么无疾而终了。
“该案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此时其中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李冰琳心中打起了鼓,以往这类纠纷都是发生在双方离婚后,目前这种状况并不多见。
李冰琳搜索了全国各地同类案件并进行总结、梳理,同时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李冰琳在和许某的交谈中得知,章某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没有照顾过小章,日常开销也是由许某负责。
如果对簿公堂、针锋相对,反而会让关系更加恶化,也会给孩子蒙上心理阴影,只有化解双方的“心结”,矛盾才能迎刃而解。
于是,李冰琳组织了一场开庭前的“背靠背”调解。但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才刚开始,许某就情绪激动,对章某表示极度不信任,不愿接受调解。
“你不要担心,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和法院判决裁定一样的法律效力。”李冰琳耐心地向许某解释并劝说道,“意气用事不是明智之举,只有冷静下来妥善处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另一边,章某坚定地认为,“我们又没离婚,凭什么要支付抚养费?”李冰琳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答,告诉章某不管父母婚姻关系如何,抚养未成年子女都是法定义务,小章的主张合情合理。听完后,章某陷入了沉默。
感受到他内心的动摇,李冰琳趁热打铁道:“孩子还未成年,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需要用钱的地方比较多,你作为父亲,理应承担责任。如果父母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很容易受到伤害,成长之路也会受到影响。”
此时,章某和许某都不约而同地望向了小章。只见小章默默地低着头,泪水在眼眶打转。虽然他们夫妻感情紧张,但小章是他们的女儿,他们都希望小章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
一个小时很快过去了。李冰琳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等内容为切入点,逐渐化解了这对夫妻内心多年的积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章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章成年。
离开调解室,和煦的阳光洒在小章的面庞上,连日来笼罩在她心头上的“冰霜”在此刻终于得以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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