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5 14:05 阅读量:7.8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图为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君(右一)的见证下,张阿姨签署调解协议书。曲宏宇 摄
“我被她儿子撞了,现在身体还没恢复,他们不但不赔我钱,还把我告上法庭,还有没有道理了?”
电话里,年近八旬的张阿姨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君气愤地质问道。
另一边,原告王某也向刘君表达着自己的无奈:“我是实在没办法才起诉的,我照顾老太太好几个月了,可她也不能一直赖在我家不走啊,我还要照顾家里另外两个病人,实在是管不过来了。”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和查阅卷宗材料,刘君得知,2024年4月,张阿姨在遛弯时被王某儿子开车撞伤,因张阿姨仅有的一个女儿在外地工作,没办法回来照顾,便与王某约定好在对方家住到康复为止,不再要求其他赔偿。
谁知这一住不仅没缓和双方矛盾,反而引出了新的纠纷。
王某称当初以为张阿姨住两三个月就会走,现在张阿姨已经住了五个多月了,严重影响了自己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张阿姨则称自己身体一直没有恢复好,老伴去世多年,女儿又在外地工作,得在王某家住到完全康复才行。
这起案件事实清晰,判决起来并不难,但法官的工作不但要“定分”,更重要的是“止争”,简单判决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也会给后续的执行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带来诸多问题。
第二天,刘君去王某家查看具体情况,发现这间不到60平方米的房屋大部分空间都被药箱和康复用的医疗器械占据,其中大些的卧室是张阿姨和王某住的地方,另一间小卧室住着王某长年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的丈夫患有脑梗,为了给张阿姨留出床位现在只能睡在客厅沙发上。
“法官,您也看到了她家的情况,我也不想在这住,要走也行,得有人赔我钱。”见到刘君到来,张阿姨十分无奈,说自己一开始没有管对方要赔偿金,怕自己一旦搬走,万一自己身体恢复不好,连个保障也没了。
刘君意识到,纠纷的突破口就在于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既要保障张阿姨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王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在询问了王阿姨的赔偿要求后,刘君随即联系王某,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向张阿姨支付赔偿金。
王某表示既然撞人的是她儿子,就算是要赔偿也应该找她儿子,自己拿不出钱来。王某的儿子则称张阿姨可以单独起诉他要求交通事故赔偿,不愿意私下调解。
刘君知道现在双方心里都憋着一口气,于是转换思路,把交通事故的赔偿和本案纠纷放在一起,并邀请王某母子隔天来法院协商调解。
调解当日,二人如约来到法院,刘君向他们详细讲解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经过几个小时的劝导,王某母子同意将这起案件和交通事故的赔偿一并解决,刘君随即打电话告诉张阿姨对方愿意赔付的数额,又和张阿姨的女儿进行了沟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多看看对方的难处。
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母子一次性将赔偿款向张阿姨支付完毕,张阿姨女儿从外地回来将母亲接走照顾。
几天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收到全部赔偿款后,张阿姨握着刘君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王某也表示刘君的一场调解解决了她和儿子身上的两个“重担”,心里一下轻松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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