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07:58 阅读量:1.1万+
华人号:华声中国重庆证监局网站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存在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被罚没1842.2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对孙永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孙永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孙永祥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先后担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湘财证券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共有7个自营证券账户,上海股东账户分别为:D890XXX408、D890XXX597、D890XXX519、D890XXX682、D890XXX377、D890XXX961、D890XXX864。深圳股东账户分别为0899XXX563、0899XXX558、0689XXX051、0899XXX572、0899XXX552、0899XXX557、0899XXX561(以上账户简称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通过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湘财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信息及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二、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余某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证券账户于2007年10月10日在东方证券杭州龙井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70XXX183,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22XXX391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19XXX420。孙某韬湘财证券普通账户于2020年8月31日在湘财证券浙江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750XXX163,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824XXX111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216XXX823;信用账户于2020年10月22日在湘财证券浙江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758XXX006,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E059XXX37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605XXX398。
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交易金额60299336.11元。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4只,趋同交易金额2560324.00元。上述账户累计趋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660.11元,无违法所得。
三、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一)孙永祥明示、暗示傅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傅某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孙永祥与傅某东均称见面或电话交流股票投资,孙永祥本人承认提示、建议傅某东交易相关股票。
傅某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11日在银河证券绍兴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221000XXX043,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819XXX105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316XXX450。傅某东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普通账户于2021年6月3日在浙商证券上虞市民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215XXX208,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304XXX534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316XXX450。傅某东浙商证券信用账户于2022年6月2日在浙商证券上虞市民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909XXX085,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E067XXX646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606XXX722。支某秋浙商证券账户于2013年6月26日在浙商证券绍兴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1100XXX519,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737XXX33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30XXX962。孙某韬浙商证券账户于2016年10月31日在浙商证券绍兴分公司开立,资金账号1100XXX919,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67XXX671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216XXX823。
傅某东控制傅某东银河证券账户、傅某东浙商证券账户、支某秋浙商证券账户、孙某韬浙商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78只,交易金额75881375.98元,无违法所得。
(二)孙永祥明示、暗示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明示、暗示朱某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孙永祥与朱某尧均称见面或电话交流股票投资,孙永祥本人承认提示、建议朱某尧交易相关股票。
朱某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信建投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10XXX201,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157XXX647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74XXX164。
朱某尧控制朱某尧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交易金额41895803.84元,无违法所得。
四、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在湘财证券工作,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额116695208.94元,盈利7212914.8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信息、交易设备信息、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孙永祥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
一、对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14.86元,并处以罚款7210,000元。
二、对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三、对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以上合计共处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14.86元,并处11210000元罚款。
重庆证监局指出,孙永祥作为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孙永祥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本站(网址:52hrtt.com)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用户保证对发布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刊载的文章由平台用户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3、因平台信息海量,无法杜绝所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hrtt@52hrtt.com),以便及时删除。
© 2022 华人头条
服务热线 : 0591-83771172
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直播备案号 闽ILS备201708250005
举报热线:0591-83771172
举报邮箱:hrtt@52hrtt.com
1、本站(网址:52hrtt.com)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用户保证对发布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刊载的文章由平台用户所有权归属原作者,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3、因平台信息海量,无法杜绝所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hrtt@52hrtt.com),以便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