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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10年,福建交出亮眼答卷!

2024-11-13 12:55 阅读量:5.7万+

华人号:福建高院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周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湖州召开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作为五家高院代表之一,以《法护八闽物华新》为题作经验介绍。同时,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的四名个人、两个集体受到通报表扬,南平法院碳汇赔偿首案、龙岩法院“法护青绿”基地入选环境资源审判十年重要成果。会上,最高法院院领导还对我省法院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牵头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环境资源审判走过10年

福建法院出台了哪些举措、机制

取得了哪些亮眼成效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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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法院始终珍视这一重大而独特优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省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不断加强机制探索创新,以司法之力守护八闽的绿水青山。

福建森林覆盖率连续45年居全国首位。福建法院不断探索森林恢复性生态司法——

1991年

作出首例补植复绿判决

2020年

率先探索适用林业碳汇赔偿

2022年

首创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林业碳汇赔偿案件152件,购买林业碳汇4.1万余吨。福建法院林业碳汇司法赔偿实践连续两年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2024年,进一步将该机制升级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形成统一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核算方法,破解司法鉴定难、贵、久等问题,服务“双碳”目标,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至此,福建法院森林恢复性生态司法实现从“补植复绿”到“碳汇损失赔偿”,再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的迭代升级。

环资案件具有“法律+专业技术”复合性特征。传统的专家辅助制度存在不同的局限性。福建法院创新引入技术专家担任环资案件的审判辅助人员,以技术调查官身份全程参与诉讼活动,重点针对技术事实查明、修复方案设计、修复进程验收等环节给予技术支持,并赋予其廉政监督职能。现全省共有240名入库专家,实现主要环资专业领域全覆盖。截至目前,技术调查官参与各类环资案件51件,为当事人节约鉴定、修复费用近200万元。该制度入选2023年福建省改革优秀案例,并被福建省人大地方立法正式吸纳。

福建拥有全国第二长海岸线,沿海各法院积极开展蓝碳司法探索。福州法院率先开展蓝碳替代性修复;莆田法院出台蓝碳赔偿机制工作指引;厦门法院设立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漳州法院首建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在沿海5个基层法院成立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构建起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入选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2022年以来,福建法院共审结蓝碳案件435件,购买蓝碳14.4万余吨,两件涉蓝碳案例入选2022、2023年度最高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全国唯一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国家公园。2023年,在最高法院指导下,福建高院牵头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构建起全国性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体系,为非相邻地域环资司法协作提供了范式。联盟成员包括10家高院、23家中院、45家基层院等。联盟成立入选2023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并写入2024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及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特别是张军院长讲话要求,持续推进环资司法机制创新,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更好地展现福建法院担当作为。

我省获评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的集体、个人

及环境资源审判十年重要成果如下

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

(福建)

吴某辉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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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吴某辉以190万元的价格从胡某华处购买位于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某村多个山场上的林木,其中部分山场上的林木未到采伐年限。2017年11月,吴某辉雇佣他人将未到采伐年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与其他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一并砍伐。经鉴定,无证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3.5997立方米(其中,马尾松立木蓄积量为17.8993立方米,杉木立木蓄积量为55.7004立方米)。吴某辉将砍伐的林木用来铺路或出售,得款2万余元。

2018年11月21日,吴某辉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扣押吴某辉违法所得1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辉又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并自愿认购了福建省顺昌县“一元碳汇”项目计4万元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吴某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退出的赃款2万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碳汇在减少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重要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本案系探索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标志性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修复性司法原则,主动对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要求,融入当地“一元碳汇”创新品牌,以“生态司法+碳汇”作为切入点,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汇产品,对其造成的林地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积累营养物质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补偿,并替代性修复其他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该案成功探索了司法审判领域落实“双碳”工作要求的新途径,丰富了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和生态环境修复方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目前,福建省顺昌县类似案件中已有50个被告人认购了碳汇共计52万元,为顺昌县11个乡镇的27个脱贫村集体带去碳汇收入,脱贫村集体又将碳汇资金用于河岸绿化、生态公园建设、饮用水设施改造等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形成了“破坏者赎买—保护者收益—受益者保护”的良性循环。不仅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还向社会公众树立“保护者获益 破坏者担责”的鲜明导向,促进林农增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同时,也从根源上减少了毁林犯罪的发生。

【文书索引】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20)闽0721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2020年3月12日)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福建)

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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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2年3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岩上杭设立福建首家以生态修复司法展示与绿碳机制融合创新为主旨的法复青绿·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实践基地位于福建龙岩国家林业现代科技示范园(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其中主展区面积约600㎡,司法绿碳基地占地2651亩,集生态修复司法宣教及修复实践为一体,是龙岩乃至福建法院践行修复性司法工作和对外展示交流生态修复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

【运行成效】

实践基地以“现场讲解+修复实践”为运营模式,突出福建生态修复司法特色,实现“修复司法展示+司法绿碳基地”一体融合,既是司法宣教基地,又是森林碳汇修复基地。截止目前,已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等来宾参观121批次2000余人,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肯定。

走进法复青绿展厅,循着时间长河、随着季节变幻,徐徐铺开“溯法寻源、思想指引、岩法相承、绿色答卷”四个单元,通过一件件红色生态史料、一桩桩生态司法保护案例、一步步生态司法印迹,向参观者讲述着一代代龙岩法院人传承红色基因、牢记谆谆嘱托,以法治力量守护闽西山山水水的故事,是八闽大地践行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生动缩影。

来到司法绿碳基地,这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成立的全省首家司法绿碳基地,位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丘坊片,建设面积约2651亩,并融入院士级双塔移动通量观测平台,推进森林司法碳汇数据监测,为等量赔偿碳汇损失提供有力技术保障。龙岩法院用技术赋能生态审判,开创碳汇计量与审判融合的司法新路径,通过绿碳实践基地的探索,追究每一个森林生态破坏案件的碳汇损害,通过司法修复破坏地的植被,将每案都做成一个个小而具化的“森林碳汇项目”,为碳汇修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样板,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实践基地坚持实体化运作,充分依托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及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等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力量,加强生态司法“技审研”协作,持续输出具有生命力及生态价值的司法机制,并于2022年创新实践森林碳汇赔偿机制,2023年创设生态环境损害法律风险协同预防机制,2024年创新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及水土保持司法碳汇等多项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生态龙岩、清新福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生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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