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08:58 阅读量:1.3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新质生产力,一个蕴含生机和希望的时代热词。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新质生产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以严格公正司法“强保护”,以健全制度建设“增激励”,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答好提质增效题,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故事,更好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几则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审理,为记者提供了观察视角。
规则引领,推动科技创新
创新的时代浪潮奔涌向前之时,也会伴随产生新类型纠纷的社会涟漪。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引领司法导向,有助于营造尊重原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与绿色转型的“新三样”之一,2024年审结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第一大案引发了社会较多关注、受到广泛好评。
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座谈会,与会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一致称赞该案判决具有标杆和指引意义。该案先后入选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等。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因大量员工集体“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各方当事人为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称吉某方)与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统称威某方)。
案件中,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某方发现威某方涉嫌侵害其涉案技术秘密,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一审法院认为,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侵害了吉某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其赔偿吉某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700万元。吉某方、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真创新”要受到“真保护”,“高质量”要受到“严保护”。
人民法院在整体判断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基础上,不仅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余元,创国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还对于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通过细化责任承担方式,推动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更新和裁判规则创新。
本案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标杆案例,将对整个产业产生深远影响,有力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科技创新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坚定决心,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推进新产业新领域高质量发展。
创新不停,保护不止——
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基本建成以最高法民三庭和知识产权法庭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30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
进一步加强数字法院建设,2024年4月22日,“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启动,充分运用数智技术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2024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约48万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约49.4万件。新收专利民事一审案件约4.4万件,技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约0.83万件,植物新品种民事一审案件859件。
定分止争,激发市场活力
2024年12月4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药物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当庭一揽子化解系列纠纷。
诉讼各方当事人王某、胡某、于某笑容满面地拍下了“握手言欢照”,成为争议落幕的生动注脚。
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名称为“一种mRNA(信使核糖核酸)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的归属。该专利所涉及的mRNA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时间回溯至2018年。原告臻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于某、王某、胡某等3位归国创业人员共同创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动mRNA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2019年9月,胡某创立瑞某公司。涉案专利由瑞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请,2021年10月获得授权。原告臻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胡某在臻某公司的职务发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专利归其所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臻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定分重在止争。
经过此前多轮调查、审理、调解,这场争议已经历时两年多的时间。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破冰?法官的脚步到达科研人员“家门口”。
此次庭审前,合议庭来到位于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到科研人员的工作单位走访调研,把脉“症结”“心结”,邀请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矛盾化解。终于,纠纷各方从排斥和解到逐步接受,最终明确提出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全面和解。
如何冰释前嫌?法官以心相通深入科研人员的“心里头”。
细处着手、晓以大义、情理兼顾,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上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告知了走访调研情况,促使各方不再纠缠陈年往事,直面问题、反复沟通,步步攻坚化解各方心中块垒直至冰释前嫌。
除了本案的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双方还有其他关联诉讼案件。当天,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专利权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
案结事了,人和业兴。企业回归创新主业,市场活力得以释放。
这只是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的一个生动缩影。
当前,为积极应对案件总量大和定分止争面临更复杂多样情况的挑战,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不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迈出坚定步伐——
重视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在公正“定分”基础上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明明白白和解;个案事关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耐心调解促成专利权人同意向实施方提供技术许可,实施方的“违法侵权”质变为“合法许可”,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坚持“能改不发”,对于有问题瑕疵的二审案件,坚持能改判纠正就绝不发回重审的原则,减少案件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024年,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结案件4000余件,发回重审的仅2件。
深化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国范围内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截至2024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总对总”入驻调解平台的调解组织有887家、调解员6322名,法院委托先行调解纠纷11.35万件,调解成功7.37万件。
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着市场创新内生动力,持续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平等保护,促进国际合作
“我谨代表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致以敬意,并借此机会向您和贵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这是一封丹麦王国驻华大使给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的感谢信,言语间充分表达了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信任。
该信源于丹麦某公司、中国某生物技术公司与山东某酶制剂公司、山东某生物工程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丹麦某公司是“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的保护期于2018年11月25日届满;中国某生物技术公司是涉案专利的排他被许可人。2017年8月3日、9月20日,中国某生物技术公司通过公证保全发现山东某酶制剂公司生产、销售糖化酶制剂产品(即被诉侵权产品)。
山东某生物工程公司为山东某酶制剂公司的控股股东。2018年1月11日,丹麦某公司将被诉侵权产品样品送至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检测。经检测,结论显示样品三种酶酶切后MASCOT检索的综合覆盖率为100%。2018年7月5日,中国某生物技术公司将被诉侵权产品样本送至蛋白质中心进行等电点检测。检测报告于2018年8月9日出具,显示样品等电点约为3.3。
丹麦某公司、中国某生物技术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以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山东某酶制剂公司、山东某生物工程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约5000万元。
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决专利权人获赔人民币2300余万元。山东某酶制剂公司、山东某生物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为,虽然本案2018年8月9日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等电点检测时略超出保质期(2018年7月5日),但结合被诉侵权产品生化性质相对稳定的特点以及被诉侵权人之前曾实施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事实,可以合理认定该检测样品原本在保质期内已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高度可能性。据此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广良认为,在国际上,一国通过外交途径高度赞誉另一国的裁判并不多见。该案涉及糖化酶制剂产品超过保质期后某些理化参数是否改变进而判定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等重要问题,自由心证空间较大,但中国法官允持天平,体现了中国司法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坚守。
此外,丹麦某公司还以相同专利及另两个专利针对南京某企业和济南某企业提起三起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成立并分别判赔6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均维持原判。
4份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大大提振了丹麦某公司在华投资的信心,“这些案件的胜诉不仅成为我们自身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对整个生物技术产业来说,也是非常振奋的消息”。
国际性强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一个特点。
最高法知产法庭自设立以来新收涉外案件数量连续六年增长,年均增长23.2%,主要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和美国,分别占比36%和31%。不少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备受肯定,彰显着认真履行平等保护、国民待遇等国际义务,充分发挥调解“东方经验”作用,有效展示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的中国智慧。
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绘制了科技创新司法保护的发展蓝图——
“完善科技创新司法政策,健全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提高专业化审判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行为、科技创新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积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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