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09:06 阅读量:7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地处安徽省桐城市中心的六尺巷,因清代大学士张英与邻居吴家互相退让三尺地基而成,是中国邻里和谐礼让的典范。
今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桐城市六尺巷考察时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六尺巷体现了先人化解矛盾的历史智慧,要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场所,发挥好中华民族讲求礼让、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作用,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11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安徽调研时指出,要深化运用检察听证、听取意见等方式,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与检察履职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奔着解决问题去,奔着实际效果去,真正解“法结”、化“心结”。
向前延伸一步
听证前做细调查核实工作
“充分详细地调查核实是推动‘六尺巷检察听证法’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关键。”朱伟介绍说,桐城市检察院坚持把调查核实放在检察听证首办环节,围绕案件当事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开展全方位调查核实工作。比如,通过走访听取社区、邻居、单位等相关人员意见,深度了解矛盾纠纷深层次核心问题,从而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争议焦点。
桐城市孔城镇某村村民刘某向桐城市检察院反映,其与村委会院墙恢复原状纠纷案的民事生效判决一直未得到执行。为了解决与该村村委会之间的纠纷,他已经奔波了两年。初步审查后,该院受理了刘某的监督申请。
桐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赵慧是刘某监督申请案的承办检察官。她告诉记者,受案后,她初步审查了刘某提交的监督申请材料,从法院调取了案件卷宗,了解到孔城镇某村在开展国家“村村通”工程建设、拓宽该村一段乡村公路时,线路途经刘某居住的房屋,须拆除该房屋部分院墙。刘某与村委会达成一致协议:乡村公路修好后,村委会应及时将刘某家的院墙恢复原状。
然而,工程完工后,村委会并未履行承诺。刘某迫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将院墙恢复原状,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但当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却以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不明确、无法继续执行为由,驳回了刘某的执行申请。刘某不服,向安庆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又被驳回。
为全面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赵慧遂前往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调查核实。经了解,村委会并非不愿履行承诺,而是担心根据双方协议重新修建院墙,会使修好的公路失去拓宽的价值,也可能增加出行安全风险。到底能否重建呢?赵慧走访了当地公路管理部门,详细了解村级公路管理规定,并通过实地查看,调查是否可以在公路边修建院墙,且不影响道路通行使用。
为进一步听取意见,稳妥解决矛盾纠纷,赵慧主持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乡镇综治中心主任、公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听证会上,刘某说出了心中积蓄已久的委屈和愤懑,表示自己为了支持修路工程,作出了让步,没想到村委会不遵守承诺。村干部在阐明未及时修建院墙的原因后,向刘某真诚道歉。公路管理部门亦为修建院墙提供了专业意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劝解,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一定期限和合理安全范围内重新修建院墙。刘某的父亲很高兴,当场劝说刘某退让部分距离,以保证道路安全。一起因修路引发的矛盾通过检察听证得到了化解。
听证会后,桐城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今后办理此类当事人对执行依据判项存在不同理解的案件时,应当先行与相关民事审判部门进行会商,让其作出正式解释,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征询专业人员的意见,综合考虑再实施执行行为。
检察官一直密切关注该案进展,一个多月后,刘某来电告知,村委会已重新修建院墙,感谢检察院帮他解决了难题。
促和各让一步
听证中做实矛盾化解工作
吴某甲与吴某乙系同胞兄弟,二人工作厂房相连,在经营过程中因通行问题发生争执,吴某甲开车撞向吴某乙驾驶的工具车,吴某乙的妻子在劝阻过程中被吴某甲撞倒,造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桐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系亲兄弟之间的矛盾,应从有利于矛盾化解和亲情修复的角度办理此案。于是,该院决定运用“六尺巷检察听证法”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前,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到兄弟俩所在的村委会走访调查,了解到兄弟二人因家中多年欠债产生矛盾,积怨已久,心里的疙瘩一直没有解开,此次事件亦是矛盾长期累积的结果。
找准矛盾症结后,该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属地派出所民警、律师、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情及调查了解的情况,梳理出案件发生的根源和关键点,并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说通“法”,讲通“理”,融于“情”,同时认真回答听证员的提问,以消除兄弟俩的疑惑、顾虑。
针对兄弟俩多年的积怨,检察官和听证员还运用“讲求礼让、以和为贵”的六尺巷典故感化双方当事人,引导兄弟俩面对家庭矛盾时多一些容人、容事、容言的雅量,最终帮助双方解开“心结”,兄弟俩当场拥抱和好。鉴于兄弟俩心里的疙瘩已解开,听证员综合全案情况,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吴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严格规范听证程序,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朱伟说,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听证,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听证员参与调解作用,鼓励、引导听证员在听证过程中积极提问、讨论、发表意见,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以第三方的客观意见促使当事人从情理上认同、法理上认可。
向后多走一步
听证后督促做好基层社会治理
“感谢检察官,现在野猪再糟蹋庄稼,我们可以申请到补偿了。”不久前,在回访过程中,李某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
李某是桐城市某镇农民,因为野猪三番五次拱食糟蹋自家的庄稼而私自放置了2个捕兽夹,捕猎了一头野猪,净得野猪肉30余斤,分给同村村民食用。后来,李某被人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桐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桐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随后,该院召开李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拟不起诉听证会。经听证,该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桐城市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林业部门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后李某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次检察听证会上,有听证员提出:“老百姓的庄稼被野猪毁坏了又该怎么办呢?”带着听证员的疑问,检察官实地走访相关镇街,多方了解情况,发现农户们的庄稼损失实际上很难得到赔偿。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桐城市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亮亮撰写了《关于非法狩猎情况的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指出,2021年至2023年,桐城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非法狩猎案件25件,“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农民为了保护庄稼而被动狩猎”。
桐城市检察院以专报形式,将上述调研报告向桐城市政府报送,争取支持,同时向当地林业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明晰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职责,避免出现“无人问、无人管、无人偿”的管理盲区,并拓宽受损庄稼的补偿渠道。
桐城市政府接到专报后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出台了《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政府救助实施方案》,对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的保险理赔方式、金额、期限等进行了规定,受害农户的庄稼损失因此又多了一条救济渠道。
据了解,2023年以来,针对检察听证、跟踪回访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桐城市检察院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3件,有效推动了相关类案问题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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