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03:38 阅读量:1万+
华人号:财经全参考央视网消息: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2月10日,广东、新疆、云南税务部门公布了依法查处的3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一个油站、两套系统、多方收款偷逃税终被查——揭开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偷逃税“神秘面具”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了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删减加油机税控数据,并通过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隐秘房间暗藏玄机
前期,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线索提示,结合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锁定疑点后制定较为详细的突击检查方案。
初到现场,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导出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数据,发现该系统加油明细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一致,并未发现与之前线索反映的该加油站有删减数据的情况。随着检查的逐步深入,检查人员发现,在办公场所中一隐秘房间里存放的一台装载某品牌油站管理系统的台式计算机,显得十分可疑。
检查人员立即对该计算机进行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在该计算机导出加油明细数据109083条,比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导出的加油明细数据65383条几乎多了一倍。这一异常现象随即成为了整个检查的突破口。
暗箱操作隐匿收入
这些数据为什么会相差如此之大呢?检查人员对此油站管理系统进行了测试,最终发现该系统删减数据的“玄机”。原来,该加油站使用的油站管理系统可以设置“作弊模式”,当设备参数比率设置为0时,加油机主板中加油累计数和税控系统的累计数,会随实际加油量的增加同步增加,全部数据会上传至税务机关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而当设备参数比率设置为3:1时,每3笔加油订单中,只有1笔加油订单会同步上传至税务机关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该加油站正是通过设置高参数比例这样的“作弊模式”,隐匿了大量的销售收入。
违法行径难逃法网
那被“隐藏”掉的加油收款又都流向哪里了呢?
检查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推测,原来删除部分的加油明细数对应的加油收款不会流入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中,那必定存在以其他账户收取加油款的情形。检查人员马上对加油站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依法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最终查实该加油站通过刷卡和扫码收款等方式,先由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站货款,然后将收取的货款结算至指定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以便隐匿销售收入,且不进行纳税申报。
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加油站不得不承认相关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主板作弊“瞒天过海” 资金溯源“真相大白”——还原图木舒克市东城迎宾加油加气站利用作弊主板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更换税控加油机主板,篡改税控加油机计数规则,以人为修改过的数据进行申报,隐匿个人账户收取的销售款项,涉嫌偷税。针对该违法行为,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92.79万元的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闹市疑云 数据分析破玄机
图木舒克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图木舒克市东城迎宾加油加气站地处市区繁华地带,生意火爆,但申报收入却低于市区周边加油站。不仅如此,该加油站申报的开票收入远高于未开票收入,不符合加油站经营常规,且税负率极低,具有逃避纳税嫌疑。
“我们的加油机都是正规厂家过来安装的,加油机记录的数据都是准确的,我们申报的数据和加油机是一致的。”经营者曾某在面对检查时说。
这看似合理的解释是否真的无懈可击?
深入检查 作弊行径现端倪
检查人员对该加油站所有加油机税控铅封进行检查,发现税控铅封完好无损,但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该加油机经过专门设计,可以在不破坏铅封的情况下直接打开盖板。检查人员仔细对比正规加油机主板样式,发现该加油机主板电路与正规加油机主板不同,存在手工焊接痕迹,据此判断,该加油机主板极可能是作弊主板。
那么该主板是如何被控制作弊的呢?
经过一番搜寻,检查人员在极其隐秘的角落发现了一台电脑,经过现场加油测试,确认此电脑为作弊主板的远程控制端,可通过该电脑上安装的作弊软件远程设置加油机作弊规则,实现将人为修改过的数据上传至加油机主板,达到蒙蔽税务部门检查的目的。至此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资金溯源 账外经营无所遁
虽然查实了篡改加油机数据的事实,但加油机数据已经失真,真实的销售数据又是多少呢?
检查人员调取了大量与该加油站相关的资金流水进行资金溯源分析,发现该加油站使用某第三方收付软件进行收款。该软件通过搭建支付通道,利用聚合收款码实现微信、支付宝、云闪付、POS机、现金等多渠道收款,并通过后台设置收款规则、单笔收款最高限额等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将销售油款分配至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面对海量的交易流水,检查人员逐笔研究,从交易时间、交易连续性、交易金额零整、交易金额大小等方面梳理出诸多关键要素,从中提取出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金额,最终确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2944.2万元。
法理所依 违规企业终折服
“这里面多数是我和亲戚朋友的资金往来,不是加油站的销售收入。”面对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的资金流水,曾某这样辩解道。大量证据面前,曾某仍心存侥幸,拒不承认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并将证据一一罗列,最终曾某态度发生了转变,如实交代了事情始末。
据他供述,早在2021年10月,刚接手加油站的曾某及其合伙人在安装加油机时便起了“歪心思”,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将销售数据“随心所欲”地修改。同时,曾某发现用私人账户买油不索取发票,对外销售时也不开具发票,油品购销“体外循环”不过账方式,可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故铤而走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图木舒克市东城迎宾加油加气站的违法行为,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加油员“特殊”的IC卡——云南丘北县树皮岔路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终被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逃税款案件。丘北县树皮岔路加油站通过利用个人微信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涉嫌偷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27.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零散单据 记录残缺不全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上级下发及公安部门移送的丘北县树皮岔路加油站涉嫌偷税线索,迅速做好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该加油站开展了突击检查。
检查现场,税务部门读取加油机成品油销售数据,公安部门检查加油机主控电脑,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加油站进行查封并暂停经营。检查人员发现,加油机主控电脑数据会实时更新,且删除后无法获取完整数据,而现场仅留有部分“手工账”和零散单据,销售记录凌乱且残缺不全,且未发现出入库台账等。
面对此种情形,如何取得加油站准确的销售数据成为了困扰检查人员的一个难题。
神秘账号 油款不知所踪
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加油站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据其交代,该加油站的实际控制人蔡某是外省人,因身体原因不在云南,便指派同乡林某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管理。
为了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对林某进行了询问,深入了解了该加油站日常销售管理模式。该加油站平时没有做销售台账,通常由加油员在加油时用其本人的微信收取加油款,再统一转账给微信名为“树皮岔路加油站”的微信号,但林某称其并不知道“树皮岔路加油站”的微信号是由谁控制。检查人员也暂未能取得该微信号交易的汇总金额,实际控制人蔡某也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露面。
按图索骥 真相浮出水面
为了挖出该微信号的幕后控制人,检查人员通过记账凭证中的工资花名册找到了近几年雇佣的十余名加油员。通过了解发现,加油站会给每名加油员办理一张可以关联加油机系统的员工IC卡,每天上班时会充值一定金额,加油员在给客户加油时通过IC卡控制加油量,并扣除与其微信收取的加油款等数值的金额,财务人员通过核对上下班IC卡的差值与加油员提交的微信收款数进行对账,核定当天的销售收入。
通过检查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及政策,数名加油员积极配合,导出了本人在该加油站工作期间的微信流水,为检查人员固定了证据。
通过排查分析加油员的微信流水,联合公安、银行等部门查证,最终锁定“树皮岔路加油站”的微信号是由实际控制人蔡某注册使用。检查组顺藤摸瓜,随即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和蔡某本人微信流水,发现蔡某微信流水中,大量资金均由站内加油员转入,资金转入时间相对固定,款项往来存在“时间连续、单项转入、非整数金额”等特点。此时,案情逐渐清晰,销售数据也初步固定,疑点线索得到进一步印证。
隐匿收入 最终接受处罚
完成调查取证后,检查人员约谈了实际控制人蔡某。面对详实的证据,蔡某最终承认了在检查所属期间通过私人微信收取售油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确认了该加油站利用个人微信隐匿账外销售收入2072.76万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252.77万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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