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2 17:49 阅读量:6k+
华人号:华声中国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证券简称:ST华微)12日盘后公告,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夏增文等合计被罚3780万元。
据公告,华微电子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证监局对华微电子、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华微电子、上海鹏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8450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14%,占当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000万元。
2016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2105812001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54%,占当期(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2017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386943342.92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44%,占当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39%。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2018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221866474.5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占当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9%。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2019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4123314373.83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38%,占当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08070551.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
2020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414102691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24%,占当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51645.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8%。
2021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26463661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54%,占当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2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41280159.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5%。
2022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0742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4%,占当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73214159.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3%。
2023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312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占当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2369,173.21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5%。
直至2024年6月8日,华微电子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二)华微电子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19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年8月21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2年1月26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4月30日,华微电子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及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3年11月11日,华微电子发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在上述临时公告中,华微电子否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关联关系;否认华微电子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经查明,华微电子上述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计凭证、银行账户流水、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询问笔录、相关会议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吉林证监局认为,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华微电子时任董事长夏增文、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时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赵东军、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于胜东、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嘉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时任独立董事李大沛、时任独立董事佟成生、时任董事姜永恒、时任财务部经理朱晓丽,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海鹏盛作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向其及关联方提供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实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上海鹏盛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涛、时任财务总监陈笑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华微电子2019年发布的《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日,华微电子发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等临时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华微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吉林证监局认为,华微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华微电子时任董事长夏增文、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时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赵东军、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于胜东、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嘉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姜永恒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海鹏盛作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华微电子实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上海鹏盛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
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三、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四、对赵东军、王晓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五、对于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六、对孙铖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七、对朱晓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笑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九、对李大沛、佟成生、姜永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十、对聂嘉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另外,鉴于当事人曾涛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
对曾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华微电子同日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微电子主要生产功率半导体器件及IC,目前已形成以IPM和PM模块、宽禁带半导体、IGBT、MOS、FRD、SBD、SCR及BJT等为营销主线的系列产品。公司于2001年3月上市,为国内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首家上市公司(主板A股)。
企业经营方面,华微电子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00.00万元至13900.00万元,同比上升214.62%到277.01%。
二级市场上,华微电子12日收跌0.38%报5.2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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